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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桃

寫寫84-工時

2016年12月14日
愛寫寫_84/365

#關於工時

這幾天我旁邊的同事一直在講電話,關於新法規定的工時和休假,加加減減,補休加錢,眉眉角角有很多問題,包含前六個月三天,那滿十二個月再給七天,還是總共七天,去年遞延假從甚麼時候開始算,休不完的要不要補錢,約聘工要不要給三天假,整個所有兩千多個人,有約聘也有正職,有員工還有老闆(合夥人),系統變更想起來就很複雜。

有很多時候,制度看起來很重要,有的時候又覺得越有制度越莫名其妙。有的人拿不同的條款細節可以舉發老闆,老闆可以拿不同的條款去刁鑽員工,勞資要如何雙贏,一開始其實就是個謎,一開始政府希望能夠讓年輕人有至少基本薪資24K,所以規定出24K,原本其實沒有強制的時候,也有人28K起跳,也有人33K起跳,結果一公布後變成大家都乾脆改成24K起跳, 這樣是利還是弊? 本來是說市場自由機制,一旦介入後變得反而從最低開始?!

我不太清楚國外的基本工時是多少,不過我表弟妹在紐西蘭上班,基本年假都是20天起跳,每周五下午基本上也都是彈性下班,平常加班的次數很少,大部分都會給一個deadline,在時間內完成專案就可以。

回到我之前講的尊重,如果公司是尊重個人價值,其實工時的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該休息就讓員工休息,才會有更高的產值,台灣過去”愛拼才會贏”,24小時無休的觀念真的就應該要改進。

雖然我不確定新法下來之後的工時狀況是會變好或變壞,但我想也確實向勞工權益跨進了新的一步。台灣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