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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崴ㄇ咪 ★

他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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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電話不要太忘我.....(笑話)

2006年06月28日
公開
9

小靜今天才剛爬上285公車 就聽到有人大聲叫到 想先上車候補票?門都沒有! 小靜嚇了一跳...緊張地想往錢包掏錢時... 才發現原來是隔壁的一位中年婦人在講電話! 想也知道他一定沒安什麼好心, 找我女兒環島旅行... 才沒那麼隨便就讓他佔盡便宜! 就算已經論及婚嫁也不行!!! 大嗓門的婦人繼續奮慨的說下去.. 喜歡在公共場所偷聽陌生人講電話的小靜~ 當然不願意錯過這等精采話題... 馬上努力的朝靠近婦人的位置移去... (以上惡習...好小孩別學唷0.0) 無論如何.至少等聘金阿.婚禮阿.這些問提都敲定了再說.讓他先上車的話!我談判的籌碼就都被他先拿光了.在來就任他予取予求...那還談什麼阿?不行.不行!!... 此時.小靜注意到車上怪異的氣氛! ㄊ發現車上每個人的表情都非常嚴肅... 似乎每個人都很關心這位婦人女兒的終身大事... 「當初我就是太蠢.太好騙!才會讓她老爸那麼容易就得逞.結果害我娘家什麼都沒拿到...」 「什麼?怎麼得逞的,唉喲講出來羞死人喔!我只跟你一個人講喔!就有一天晚上他送我回家阿,到了樓梯間他就說他很想要阿,對阿,硬上阿」 車子上的每個人都停止交談,連司機也把廣播關起來,大家屏著呼吸聽下去... 「刺激?刺激你的頭啦。樓梯間水泥硬的要死,還有蚊子,ㄟ 我跟你講的你不要傳出去,傳出去我不要做人啦」

愛是一種責任~~孫越(文章)

2006年06月26日
公開
4

你們知足嗎? 我常常有機會為新人證婚,也常常在婚禮中獻上我的叮嚀與祝福。雖說語重心長,但是現場的喜鬧及吵雜的音響,卻也將我殷切的交代沖淡了不少。 我最最要向你們小夫妻說的一句至要的話,就是:「夫妻是一輩子的事」。 記得在那遙遠悠久的過去,當時在這寶島上的年輕人都在唱著:「我的家在大海的那一邊,高梁高,流水長,一年的四季不一樣。」 在軍中的劇隊,我認識了現在的孫媽媽.....一個十八歲的小姑娘。在排練演出而巡迴勞軍的日子裡,我們戀愛了。 一年兩年直到六年多之後,在軍中伙伴的祝福下,我們終於訂下了婚期。 一九五八年正逢八七水災,政府規定,若有喜慶宴客一切從簡,不得超過四桌,否則,主管記過。 三個臭皮匠變成諸葛亮,同事們突發奇想,將所有的桌子併成一個U字型的長桌,非但不違反規定,而且還可使一百多位好友人人盡歡。於是結婚當晚,大家都飽足而歸。 有人說:「婚姻是戀愛的墳墓」可是我卻從不覺得婚後我們不再戀愛了。 看看時下,媒體常常報導:某人與某人因意見不合而離異,某人與某人又因個性太像而從此分手。 我和孫媽媽在個性上雖是南轅北轍,但並未因此影響了我們婚姻生活中的相愛相依。 貧困時如此,小康亦復這般。近年來,我常在演講時向那些已婚多年的聽眾問一個問題:您們當中仍在與另一半戀愛的,請舉手。 多年中,只有一次在馬來西亞的吉隆坡,有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先生高興的立即將手舉得高的,並且用另一隻手指著他旁邊的那位老太太,當時我看見這位老婦人從臉上綻放出的笑容,直到今天,仍然印象深刻。 孩子的出生,為我夫婦帶來更多的歡笑。當然,也開始為這小生命編織著他的未來。 看著兩個孩子安穩的一年一年的成長,我們夫婦也在不知不覺中進入了中年。 我和孫媽媽自婚後就自然的養成了一種睡前在床上聊天的習慣,在眾多的話中,我們津津樂道的還是我們的初戀時節。連我們兒女也是百聽不厭。 一個有愛的婚姻真好,不祇在你們少年夫妻的時候要有愛。 步入婚姻以後,我們更需要每日更新,以創新的愛滋潤培養我們愛的關係。 在「美好人生的摯愛與告別」~這本書中寫著:「愛情生活中最珍貴的不是性關係,而是雙方在每一個方面的相互體貼與心心相印」。 在那段相去不遠的中年生活中,我就發現彼此的那份相知相愛,著實讓我工作、交往以及對人生的規? e上,她成了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支柱。 孩子們:我真願意在你們夫婦新婚之初,向你們贅述我和孫媽媽的戀愛史,我要提醒的仍是那句老話「夫妻是一輩子的事」。 聖經上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在過去孫叔叔還未信耶穌的時候,我也曾在婚姻上出過岔錯。 還好,在我腦海中時時都會想到那天,那天的午后,我和孫媽媽(當時的女朋友)在一幢咖啡屋的二樓,我們雙方都感到可以談論婚嫁了,就在那時,我萌生了一個念頭,就是「如果我要結婚,就永不離婚!」。 過去的我,身體不好,常常在病中,是她,讓我感受到一位女性的堅強與耐力。 對孩子的教導上,我們是身教重於言教。 在角色的扮演上,她是嚴母,我是慈父,因此,孩子有什麼問題,第一個知道的是我,在我們決定如何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卻又見到她心思的周密與通情。當我在六十五歲做了最後一次的捐血,我知道我們都進入老年了。 我常想,生命如同時序的四季,春夏秋冬可以各展其美。而人之所以為人,應當更有所望。 有天夜裡,我們夫妻仍是在床上聊天,我說:「我們夫妻如此相愛,令許 ? h朋友羨慕。但是,總有一天,會有一個先走吧!」 孫媽媽毫不遲疑的就接著說:「要走我先走。」她的語氣堅定。 我問她為什麼? 她接著就說:「你比我堅強,要是我先走了,你會將後事處理得很好,你可以依然與兒女們保持很好的關係,你仍舊可以和老朋友交往,你更可以安心的推動你的社會公益。」 我趕緊接著說:「誰先誰後,不是妳決定的,那是上帝事。如果要是有一天我先走了呢?」 只見孫媽媽低下頭來哀傷的說著:「孫越,要是你先走了,我會每天哭,我要以淚洗面。要是你先走了,我會每天不吃飯,因為我食不下嚥。要是你先走了,我會每天不出門,我要足不出戶。要是你先走了,我會.....」 我趕快搶著說:「算啦!還是妳先走吧!」 你們不要笑,這是孫媽媽發出的訊號,說明她比我脆弱。我須在我有生之年不斷的讓她清楚,夫妻是一輩子的事。 如今,我們仍快樂的過著充實的老年生活。 我們有規律正常的作息,我們與親友們有著定時的交往,與兒女們更因著共同的信仰 ,讓我們凡事謝恩、凡事禱告。真對不起,在你倆的新婚之際,我冗長的敘說著我和孫媽媽的故事。 請允許我再說一次:夫妻是一輩子的事。 你們因愛而結合,愛就是一種責任,愛就是一種責任。 你們的老朋友--孫越叔叔

這也要教?(文章)

2006年06月25日
公開
9

這也要教? 我第一次看到《優秀是教出來的》這本書時,第一個反應就是:「這也要教?」 書中列出給家長、教育工作者五十五條「超基本」的教育小學生的教條,說超基本真的一點也不誇張,光看第一條就令人昏倒:「與大人應對,要有禮貌,有分寸。」 這個誰不知道,是不是?出版這本書的是我的好朋友,我問她,這樣的書竟然有人要買? 她很冷靜地告訴我:《優秀是教出來的》在美國賣出一百萬冊,在台灣也賣了十幾萬本。 十幾萬本!為什麼? 讀完這本書後,我居然無法克制自己地不斷在生活裡隨時想起書中內容。 在看電視新聞裡播出的立法院質詢畫面時,我想起了第四條:「尊重別人的發言與想法」,腦中發出嗶嗶聲:台灣的官員和立法委員都做不到! 看到某國小學生與家長不滿意獎品是一包薯條的新聞時,則想起了第十條:「收到獎品和禮物,不可以嫌棄」。 使用公共場所的廁所,發現許多穿著時尚的大人做不到第二十四條「注意洗手間的衛生,把身邊的病原減至最少」。 當我挺著大肚子走過某個設有沉重大門的地方,前面的人明知我在後方卻順手將門一放撞到我時,不禁悲從中來地想起第三十六條「進門時,如果後面還有人,請幫他扶住門」。 在票價昂貴的華納威秀看電影,前後左右穿著打扮極度時髦的年輕男女除了大嚼爆米花、猛力吸飲料外,還如同坐在家裡看DVD般旁若無人地大聲討論電影情節,我知道,沒人教過他們第四十六條「看電影時不可以說話」。 當我面對未來,總是感到憂心忡忡、萬分苦惱時,則很不好意思地想起第五十條「要樂觀,要享受人生」。 於是終於明白了這本書賣得如此好的原因了。美國是這麼一個民主先進的國家,每個人的人權都得到充分的保障,時間久了難免個人主義高張,常常會忘記別人的權益,所以這樣一本顯然是教導小朋友要處處意識到別人的存在的書,變得如此基本而重要。 而在台灣,先不說我們的民主之「質」如何,至少我們民主的「量」可是多得嚇人。 天天都有各種名目的示威、遊行、抗議;警察拿那些發酒瘋的人一點辦法也沒有;學生家長對老師稍有不滿,便可打到學校去;立法院、市議會等等地方總是吵鬧不休;為了選票,政治人物什麼事都做得出來、什麼話都說得出來……。 我們只記得「我該有人權」,早就忘了「我該有教養」。 一些心頭雪亮的小老百姓改變不了什麼大局,只好買《優秀是教出來的》回家讀,回憶那古老的、自己曾被明理老人家教導的美好時光,並把希望放在下一代身上,用這五十五條教育自己的小孩,希望他們不會被這個亂七八糟的社會污染。 這也要教?是的,要教! 而且......要從小,長期地教! 「全美最佳教師獎」得主給所有家長、中小學生、教育工作者的超基本55條: 序:我要給每個學生一個不同的人生 超基本一:與大人應對,要有禮貌,有分寸 超基本二:與人互動,眼睛要看著對方的眼睛 超基本三:別人有好表現,要替他高興 超基本四:尊重別人的發言與想法 超基本五:自己有什麼好表現,不要炫耀,輸給別人也不要生氣 超基本六:如果別人問你問題,你也要回問他問題 超基本七:打噴嚏、咳嗽都要說對不起 超基本八:不可以有不禮貌的小動作 超基本九:別人送你任何東西,都要說謝謝 超基本十:接到獎品和禮物,不可以嫌棄 超基本十一:用小小的貼心,為別人製造驚喜 超基本十二:改同學考卷時要謹慎 超基本十三:全班一起唸課文時,要看著正在唸的一字一句 超基本十四:以完整的句子回答所有的問題 超基本十五:不要主動討獎品 超基本十六:每天都要做完作業 超基本十七:換科目的時候,動作要快,要安靜,要守秩序 超基本十八:做什麼事都要有條理 超基本十九:老師在指定作業的時候,不要叫苦 超基本二十:別的老師來代課,也要守班規 超基本二十一:課堂上發言或起身,應該講規矩 超基本二十二:不可以上課上一半,起身去倒水 超基本二十三:見到每個老師,都要說某某老師好 超基本二十四:注意洗手間的衛生,把身邊的病原減到最少 超基本二十五:讓客人有賓至如歸的感覺 超基本二十六:不要幫同學佔位子 超基本二十七:同學受罰的時候,不要看著他 超基本二十八:對作業有問題,可以打電話來我家,我沒接的話,你可以留言,但只要留一次就夠了 超基本二十九:用餐的基本禮儀 超基本三十:吃完飯,自己的垃圾自己處理 超基本三十一:接受別人的服務要惜福 超基本三十二:坐校車或公車,都要坐好,別打擾到司機 超基本三十三:認識新朋友,要記住對方的名字 超基本三十四:吃自助餐,或與人同桌,取菜不可以貪多 超基本三十五:別人掉東西,請彎身去幫他撿 超基本三十六:進門時,如果後面還有人,請幫他扶住門 超基本三十七:別人碰撞到你,不管你有沒有錯,都要說對不起 超基本三十八:進行校外教學時,無論是到哪一個公共場所,都要安安靜靜 超基本三十九:去參觀別人的地方,要不吝於讚美 超基本四十:全校師生開會的時候,不要講話 超基本四十一:接電話時的言談要得體 超基本四十二:一趟校外教學結束,要謝謝所有隨行的老師和家長 超基本四十三:搭乘電扶梯時,要站右邊,讓趕時間的人走左邊 超基本四十四:列隊行進時不要說話 超基本四十五:不可以插隊;但看到別人插隊不可以大呼小叫,讓老師知道就好 超基本四十六:看電影時不可以說話 超基本四十七:不可以帶「多力多滋」來學校 超基本四十八:有誰欺負你,讓老師知道 超基本四十九:自己的理想自己要堅持 超基本五十:要樂觀,要享受人生 超基本五十一:別讓將來有遺憾 超基本五十二:從錯誤中學習,繼續向前邁進 超基本五十三:不管如何,一定要誠實 超基本五十四:抓住今天 超基本五十五:在你的能力範圍內,做最好、最好的人 傳授心法一:大人與小孩之間的互動 傳授心法二:老師和家長之間的互動 傳授心法三:懲戒和獎勵 結語:我總是想為別人製造一些特別的時刻

兩個法律小常識,請參考!(自身的保障 )

2006年06月06日
公開
21

兩個法律小常識,請參考!(自身的保障 ) 一、錢借給別人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那要寫什麼...?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寫成"保管條"請對方代為保管 , 特別要註明 "歸還日期 ", 最好還有 2個証人.這樣期滿後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哈 !!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 因為他以經犯了"侵佔罪"....... 不必 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還拿不到錢哦!!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二、被誤認偷竊,可以要求賠償物價 一百倍 消費者意識抬頭,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 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向業者求償,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以婉轉的態度處理, 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當作小偷的糾紛,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消費者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無故啟動。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還被當小偷盤查,不但面子失又浪費時間,事後向消基會投訴,往往只獲「道歉」。 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據理力爭下,獲得業者「懲罰性」的賠償。 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結帳後立即讓小孩穿上新鞋,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三個小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指責他們偷竊,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媽、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 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會讓他們當眾出糗,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沒事了,你們可以走了」令消費者不滿,向主管抗議,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表示將予處理,消費者等了半個月沒有下聞,告到消基會,要求業者按照店規「偷竊賠償物價一 百倍」計算,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業者自知理虧,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抱以合理懷疑,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更無權私自搜身,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譽損害賠償。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因店員未予 消磁,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消費者不堪名譽 受損告到法院,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元。 PS:請用力的傳, 以保障每一位誠實的消費者, 讓可惡的業者不敢再漠視消費者的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