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爸比快上台北交流道 被台小客車A到
到警察局去
兩個超年輕小夫妻沒保車險
但費用賠償很爽快
還送來新竹
當面簽和解書
第二次MAMI 與小庭在三重夜市
夜市小巷內 被休旅輾過左腳掌
所幸照X光 沒大礙
就是腳掌黑青
三重媽緊張了好一會
堅持去警察局備案
這次是今年第三次車關
關東橋買晚餐在待轉區迴轉
被一台車A到 他說並沒看到我 所以就撞上
我是覺得車好像快撞到我
及時跳車 所以人沒事
真是阿彌陀佛
但對方的新車 刮到我的車 兩片車門留下了長條痕刮傷
當下他決定報警
我車體也被刮傷了
警察剛好正在對面處理另一起早先的車禍
其實我也有些小錯
應該停過去點
或者眼看要撞上
在閃過去點
問警察說迴轉該停哪才對
警察說他也不知
因為道路規劃不是他們設計的
作筆錄時
警察說 他們是做車禍處理
與判斷誰對誰錯是兩碼事
所以要判對錯
得另外鑑識才行(監理所申請: 費用3000)
我的摩托車是老車
但也新生多處傷痕
人沒事 已是大幸
我想對方車新 應該有保險
現在就等待對方保險公司處理吧
希望今年壞運過
好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