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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答媽咪*~

離婚協議書

2006年09月11日
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於簽訂本協議書時以現金支付新台幣(以下同)伍拾萬元整,並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開始每月支付一萬肆仟元整,至子女年滿十六歲時(即民國一O七年七月九日)為止,所有款項共計貳佰肆拾捌萬捌仟元整
((10+11x12)x14,000+500,000=2,488,000)。男方應於九十五年十月起按月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女方設於xxx分行,帳號:xxx、戶名:xxx之帳戶內。一期遲延或未付者,視為全部到期,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