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大姑討論到房屋貸款的問題,我是百大企業員工, 會比爸爸來的好貸,但大姑說,婆婆是沒法接受房子是 我的名字,但大姑已經答應我房子的條件,所以我想就算了, 不要計較房子是誰的,隨便她們好了∼ 後來跟同事提及,同事勸我萬萬不可,因為她就”受害者”啊! 同事從先生過世後,留了一筆錢,本來剛開始還相安無事 跟公婆住在一塊,後來公婆要求拿出一筆錢給兩老,同事也答應了! 又要求同事繳家用,同事才剛回到公司,一個月有2萬5千元 就很偷笑了,還要繳近1萬的家用,她也忍下來咬牙給, 家裡還未嫁的小姑只繳5千元,可是小姑薪水是4∼5萬元, 種種的不公平,搞的同事身心劇疲,有一次跟我說她好怕回家, 講講眼淚就掉下來了.... 後來鬧翻搬出來,同事公婆更過分還要求繼續給家用, 但同事已經給幾百萬給夫家,她們還要,完全不顧同事以後 是要獨自扶養2個小孩ㄝ!更過分的是,白目的小姑竟跟同事 說,她不給錢要告她,這也太沒法律常識了, 夫妻只要一方離異、去世,等於沒有義務扶養夫家, 加上小姑又未婚,如果真要告,也告不贏浪費社會資源罷了! 同事說,她好恨她老公把這一切的重擔放在她身上, 加上沒有任何財產的繼承權,只能任夫家人宰割... 她說∼剛開始也不想計較,後來發現人性可怕到這種程度, 是她以前沒有想過的,所以她才叫我深思熟慮∼ 查了一些資料,其實貸款人,非必要是屋主, 只要一人貸款,房子要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 所以該要爭的還是要爭,我可不想當聖人, 夫家人保護爸爸,那誰要保護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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