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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比媽媽

網評「不要臉」 買家被起訴

2008年03月20日
網評「不要臉」 買家被起訴
更新日期:2008/03/20 04:34 陳佳鑫台北報導
網路買賣評價留言要注意!吳姓男子向網路王姓買家購買商品後互留負面評價結惡,吳遂在王的露天拍賣網站內評價意見欄內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臉」等文字。檢方認為已足以減損王某商譽,昨天依妨害名譽罪起訴王某。


王某聲稱,「不要臉」三字讓他心理上感到難堪,但吳某則辯稱其「不要臉」的文字,是「不恥其行為」之意,是發表意見讓其他人看見,且王某先做錯事,他只是敘述王某行為。


但檢方認為網路上的交易行為,固然是可受公評之意,但刊登「不要臉」三字於評價意見欄,已屬公然責罵嘲弄,此評論已與公眾利益無關,不採信吳某辯詞,依法起訴。


去年六月十七日,吳姓買家於王姓賣家的露天拍賣網站購買商品,雙方溝通不良起磨擦,互留負面評價,吳某不滿對方未於結標後主動聯繫,且未對產品提供保證,爭吵更為尖銳。


當晚,吳某於其新竹縣住處上網至其王某的露天拍賣網站,於王某帳號的評價意見欄內,先具體指摘王某不當交易的過程,隨後以「只能說你真的很不要臉」等字眼。


兩人於網路上繼續生爭論,不歡而散,但三天後,吳某又在王某的評價意見欄內,再以「要不要臉阿(啊),……真搞不懂你的良知真的沒有嗎」等文字責罵王某,王某憤而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