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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蓁☆Ya媽

2006TAIPEI 101國際攝影比賽

2006年12月13日
2006TAIPEI 101國際攝影比賽

宗旨:
台北101不僅詮釋東方美學與西方建築工藝的完美結合,也融合多元文化、台灣之美等內涵,讓台北與世界連線成為與國際同步的趨勢生活領導者。 『2006TAIPEI 101國際攝影比賽』獎勵愛好攝影之人士,以尋找《台北101》101個攝影角度,真實描繪台北101的新文化活力和超高建築科技景觀之美,藉以提升台北101 的精神與質感,展現世界之最的地標。同時讓社會大眾分享用影像記錄台北101活力時刻以及被創造出來的瞬間感動。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攝影主題: 以展現台北101大樓建築科技及建築美學為主題,發揮創意角度呈現建築之美與新文化活力特色。
拍攝時限: 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且應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
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或A4尺寸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 數位照片建議以有效畫素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5年11月2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110信義路5段7號59樓【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公關室收】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06TAIPEI 101國際攝影大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
四、參加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如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勵者(包括獎金、獎牌、獎狀、獎品)將予以追回。團體、會內刊物所發表之鼓勵性攝影作品,則不在此限。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不收連作。
六、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6台北101國際攝影大賽』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參賽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八、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依法須扣繳15%所得稅。
十一、參加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評審方式:
一、評審標準將依據作品的創意(50%)與攝影品質(50%)來評等。
二、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三、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初審合格。初審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請勿用翻攝之底片及電子檔)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
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四、評審小組經複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獎項及名額:
一、台北101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二、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三、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四、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五、優選獎10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獎狀乙紙。
六、佳作獎20名:獎金新臺幣2仟元、獎狀乙紙。
七、入選獎67名:台北101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95年12月15日公佈在台北101網站及國內攝影雜誌,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得獎作品將預計於95年12月15日起於台北101內展出。
三、頒獎時間:預計於95年12月15日。
四、頒獎地點:台北101大樓。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www.taipei-101.com.tw
二、台北101大樓服務台
三、聯絡電話:02-8101-8959/02-2769-8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