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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琇

行政罰法達人

2006年11月15日
1.行政罰法規定20歲以下的人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不予處罰。(X)

2.行政機關對於處法定最高額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之違規案件,可以依職權不予處罰。(O)

3.行政罰法規定裁處權時效為3年。(O)

4.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是否有故意過失,應該由該行政機關舉證。(O)

5.行政罰法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欠缺或顯著降低辨識行為能力,不予處罰或得減輕處罰,小新因為喝酒而神智不清,不知自己違反交通規則,所以可以不罰或減輕處罰(X)

1.一行為違反3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依上開3個法律均應處罰鍰時,應依那一個法律處罰? (2)

2.違規行為在下列何種情形仍然會被處罰?(4)

3.關於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如無特別規定,應如何處罰? (4)

4.甲95年6月1日違反A規定,違規行為當時A規定之法定罰鍰額為新台幣3000元,95年7月1日A規定之法定罰鍰額修正為新台幣1800元,嗣主管機關95年8月1日裁處時A規定之法定罰鍰額又修正為新台幣2400元,此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罰? (3)

5.行政罰法何時施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