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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勳和楊懿的娘

銷贓

2009年01月09日
昨天妹放學出校門後拿了一條小型的曼陀珠出來
跟我說只有她有
我起先以為是她表現好老師獎勵她的
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她同學去偷了2條老師的糖果
1條自己吃 1條給她
那----算是贓物耶
「妳打算把它吃掉?」
「嗯。又不是我偷的。」
「但是妳明知道是她偷來的啊!萬一老師發現糖果少了,又追查出是誰偷的,她會不會說楊懿也有吃?哇!到時候會很丟臉----」
我不曉得她理解多少
最後還是我答應買一條大條的曼陀珠給她
她才沒有把贓物吃掉

晚上我們一家4口就開始討論這個贓物該怎麼辦
「偷偷放回去」「但萬一被看到誤以為妳要偷拿怎麼辦?」
「還給偷糖的同學」「她一定會直接把它吃掉。」
「還給老師」「不行啦!老師一定會問」
「拿給她媽媽」「不行 她會被打死」
唉呀!討論很久都沒有天衣無縫的好辦法
最後她選了一個兼顧正義又殺傷力較小的辦法
拿給老師跟老師說:「xxx請我的,我請妳。」
是喔?把老師托下水 當最後的贓物所有人
算妳狠!

如果你很好的朋友去搶銀行搶到1000萬
拿200萬給你 說錢暫時放你家 等過陣子再來拿
但是一定要保密
那你會怎樣做?
很難決定吧?
那糖果對懿來說就是這般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