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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rping

丙等問題

2010年03月19日
最近這丙等問題吵得很熱
柚有問我意見,其實我只覺得「立意良好」
我知道有些公務員真的很爛,打丙等他也不在乎
所以三丙開除我覺得很好
但比例多少爭議就很大了

這其中最大的問題除了打考績到底公平性多少之外
還有一個是大家的認知問題
過去到現在,公務員大多是甲等
甲等就了不起嗎?其實頂多就是奉公守法,沒犯什麼錯
這並不表示公務員有多"優秀",只是甲等而已啊
是不是因為沒有優等,所以大家覺得甲等很了不起呢?

如果以這樣的定義來看,我認為大部份的公務員確實是
"奉公守法,以不犯錯為原則啊"
那種主動積極為民服務的公務員,都會被選作"優秀公務人員"
我必須承認,我真的一點都沒有這樣的資格
所以對我來說,我覺得我做到了奉公守法不犯錯也不亂推工作
就已經符合了公務員服務甲等的精神了
要輪乙等我都覺得有點不爽了,還輪丙等?
即使是私人機關,也沒有規定一年要開除多少人吧
就算員工沒有非常熱心積極,只要也乖乖做事就好了吧

報上看到一篇投書我覺得不錯
與其設定多少比例的丙等
(說真的每個單位狀況不同啊,有些單位大部份都很認真的怎麼辦?)
不如具體規範什麼樣的情況應該打丙等
然後三個丙等就再見,不也一樣可以規範公務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