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冠廷媽

有毒塑膠杯

2005年09月23日
 小小紙杯和塑膠杯到底隱藏著怎樣的風險?消基會指出,經過噴蠟處理的紙杯,耐熱溫度為60℃,不適合盛裝熱食,當加入熱水時,蠟會溶出而浮在水面上,吃進過量的蠟會造成腹瀉、腸胃不適等症狀,更嚴重的是,如果材質含有聚苯乙烯(PS)成分,不耐酸也不耐熱,萬一高溫使用,易釋出疑似致癌物苯乙烯及有機物質,具有肝毒性,不當使用,可能增加肝臟負擔!
 消基會說,釋出毒素是一件令人擔心的事,另使用安全性的問題也很嚴重,一旦消費者無法量度食物或是飲料的溫度時,又不知道紙杯的耐受度如何,盛裝熱水一段時間後就會發生滲漏,或是內層PE膜剝離,很容易讓使用者被燙傷。因此,消基會強力主張向日本看齊,無論是紙杯、塑膠杯,適當的使用說明、警語和使用溫度標示,對消費者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資訊,業者應完整標示!

 消基會在今年6月曾經針對紙製餐具,包括紙杯在內進行調查與測試,當時採樣的31件有完整包裝的樣品中,僅有4件樣品在外包裝上有完整標示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不及格率為78%。現在消基會主張每個杯子都要有獨立標示,而不是整包只有一個標示。

 從法令規定來看,消基會指出,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而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列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如果企業經營者違反前兩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因此,消基會呼籲業界應盡速改正,以維護消費者使用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