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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廷媽

小學入學通知

2008年05月11日
士林區公所
02-28826200 轉6020民政科
111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日前召開「臺北市96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入學會議」及「臺北市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招生事宜會議」,確認臺北市96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入學、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招生重要期程。
教育局表示,96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入學重要期程包括,96年4月25日為96學年度入學學童之設籍基準日;4月28日前由教育局協同民政局與戶政機關進行學童資料轉檔,交由區公所辦理分發作業;5月2日至11日由區公所寄發「共同學區通知單」及「額滿學校審查通知書」給家長,並於5月21日至25日於各額滿學校進行額滿學校學生入學資格審查作業。
6月15日由區公所統一寄發「學齡兒童入學通知單」;7月9日為公立國小新生報到日,請學生家長持入學通知單及戶口名簿正本至指定學校報到入學。
另教育局指出,96學年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招生重要期程包括,各私立國民中小學附設幼稚園於96年6月10日至7月4日辦理新生入學登記、抽籤作業及報到;各私立國民中小學於7月4日辦理新生入學登記及抽籤作業,7月5日辦理新生報到。

參考資料

http://210.243.29.20:8080/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42
2007-03-16 14:56:09 補充

教育局表示,臺北市96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入學工作,係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辦理。依上開辦法第10條規定,96學年度學生符合優先分發額滿學校之條件,是以學童與父母或監護人於96年4月25日前共同設籍於學區內同一戶,並有實際居住事實,及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一、學童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於「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2007-03-16 14:56:38 補充

一、學童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於「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2007-03-16 14:59:52 補充

二、學童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連續居住三年以上」之坐落學區內房屋,「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提供當年度元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符合前述「優先」分發額滿學校條件之學童,將依學童之設籍時間先後順序分發入學。俟符合優先分發條件學童分發完成後,其餘未具優先分發額滿學校條件之學童,則依學童之設籍先後分發至學校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