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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媽

國民年金

2008年10月01日
國民年金97年10月1日開辦,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期間且符合下列情形,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
1.未曾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2.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3.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以後,至國民年金法施行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未達15年者。
#國民年金施行第1年月投保金額17280元,保險費率6.5%為例,計算保險費金額。
被保險人身分:一般民眾月繳674元
被保險人身分:低收入戶月繳0元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 ):月繳337元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 ):月繳505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月繳0元
中度身心障礙者月繳337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月繳505元
##所以如果你完全沒收入,可以去認定是否是低收入戶,若是就可以不用繳就有保障了。
##而若你不屬於低收入戶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那麼就必須繳費。

保險費由勞保局按雙月計算(即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月底前寄發繳款單,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繳納。例如:97年10月、11月份之保險費,本局於97年12月底前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應於98年1月底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