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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媽

[轉貼]網拍親生兒 未婚媽判緩刑

2007年08月22日
網拍親生兒 未婚媽判緩刑
更新日期:2007/08/21 07:10 記者:記者段鴻裕�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一名未婚生子的年輕女子,擔憂無力撫養兒子,在網路聊天室以「誰需要小孩」販售男嬰;警方佯裝買主,議價卅萬元買嬰逮捕到她。苗栗地院依販賣人口未遂罪,判她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服四十八小時義務勞務。

苗栗地院合議庭指出,網路販嬰的她坦承因恐無力撫養小孩才犯案,即使「賣出」孩子,她仍提出「探親、善待兒子」等條件。合議庭表示,她和男友未婚產子,擔憂經濟不佳,無力繼續撫養兒子,去年十月中旬在網路聊天室以「誰需要小孩」販售不滿一歲的兒子。

台北縣警局板橋分局員警發現,佯稱出價三十萬元買男嬰,並約定她每月可探視小孩一次,相約次日傍晚在苗栗火車站見面。當她帶著男嬰依約到達苗栗火車站,並提出事先準備好的契約書,在她把男嬰使用的尿布、嬰兒用品及奶粉交給「買主」時,買主表明身分,逮捕她並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