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ㄉ一ㄉ一的媽

申訴

2005年11月14日
月初的時候
媽咪被開了一張罰單
"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警察說有禁止左轉的標誌)
當時媽咪心情很糟
雖然心理覺得怪怪的
但是卻沒有多向警察詢問
隔天爸比和媽咪特別留意那個路口
的確是有禁止左轉的標誌
但是過了幾天後發現那個禁止左轉的標誌不見了

爸比覺得有異
查了申訴管道後
決定今天去原告發單位申訴
遞上申訴狀的時候後警察還堅持沒有錯
但爸比是連法條都搬出來了
最後當班的警察沒辦法解釋
請出了派出所的所長
才解釋說那個標誌放錯了所以後來摘除
但還是強調他們沒有錯
爸比很生氣的說難道我們錯了嗎
那個路口禁止右轉因為右邊巷子是單行道
但是左轉的路是雙向道有什麼理由禁止左轉
況且警察告發的是"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若確定那路口是禁止左轉
那是連兩段式左轉都不行的
最後所長道歉說要銷案
爸比說據理力爭是應該的..

***小花絮***
昨晚媽咪比較晚下班
由爸比接J放學
所以爸比把J也帶去警察局
本來到了門口J說他在門口等就好了
但是爸比告訴J不用怕
我們是來告訴警察我們沒有錯
請他們註銷我們的罰單
J才和爸比一起進去
但是J還是很緊張的握緊爸比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