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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柔&恩恩的媽麻

離婚證人

2008年06月15日
在BBH無意中發現一個媽媽可以當人家的離婚證人

只要先把紅包錢匯給她,她就可以寄已經蓋好證人章的離婚協議書寄回來

只要自己再蓋章就好了

嗯~還滿方便的耶^_^當場把他加入"我的最愛",搞不好以後用的到

現在找律師,費用應該很高吧~起碼要6000耶~

那個媽媽只收2600,嗯~還滿便宜的啦^_^

那.....是不是應該要先把它買起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