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菀宬媽

上法院

2008年03月12日
拜老公的黃金右腳所賜.
我收到了法院傳票.今天必須凖時到地方法院報到.
不然得繳罰金3萬!

始作俑者當然也只好請半天假帶我去愛河邊的法院報到!
光是找個刑事法庭我們就有如王姥姥逛大觀園走個老半天.
連老公自己都嫌煩.
說早知道1600的罰單繳一繳就好了!
何必申訴自找麻煩!(說廢話!)

法官問我的問題很仔細也很煩瑣.
我主要訴求的問題是:"對s型感應線圈照相機感到無公信力"
新手實習書記官打字很慢.
讓我覺得有點不耐煩!
不過也覺得現在開庭真先進.
人人的眼前都有螢幕可看.
法官還問我書記官打的意思是否正確?
能否表達我說的意思?還蠻有人性的!

後來法官問我對限速70.被照開83有何意見?
我只好抖出車子是老公開的.
只是汽車登記在我名下~
所以後續就換老公被審問~

我們都不想再申訴了~也覺得小蝦米鬥不了大鯨魚.
別再亂申訴了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