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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很幸福

卯起來跟國稅局拼了!!

2009年03月19日
原本以為房貸扣抵所得稅的事終於可以告一段落,沒想到昨天接到國稅局稅務員的電話...事情還有的搞!!

忍不住上網查一下有關房貸扣抵所得稅的相關規定,發現還真的一個申報戶僅能申一間房貸的金額,而且還得在申報人或其配偶的名下,且戶籍也在欲申報扣抵房貸的地址(看來我還不能隨意更改我的戶籍)...而且該房子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而且稅務員說的沒錯,如果中途有轉貸還必需付清償證明、新的銀行合約等...看來稅務員還蠻仁慈的,只要求我付清償證明。

發現還有更扯的規定,就是如果房子原先辦貸款300萬,後來陸陸續續清償本金到只剩150萬,如果這時辦理轉貸又跟新的銀行重新貸款300萬的話...那已經清償的150萬的房貸利息是不能扣抵的....也就是說,如果一開始只借了100萬...這間房子的房貸從頭到尾每年最多只能以這100萬的利息扣抵所得稅....天丫!!這是什麼屎規定......

所以那個稅務員還去調了我94、95年的資料,發現我把另一間的屋子的房貸矇混地也拿出來扣抵的(他沒發現是另一間房子的,以為是我後來轉貸又增加的)...所以他不讓我扣抵.....

所以我現在也只能跟他爭取大墩路部分的房貸全數讓我扣抵,不過因為這房子在96年2-3月間有辦過轉貸,所以我必需提出清償證明,他才肯讓我扣抵。想到原先貸款的中央信託局已經變成台灣銀行了...而且我人在苗栗,難道還得請假回台中去申請?!!.....那個稅務員還一直遊說我...說他已經讓我扣抵中央信託局還未辦理轉貸前的利息了(大約2萬多)...叫我就這樣讓他核定....天丫!!!這樣我怎麼甘願?!!一年利息才可以扣抵2萬多....我們起碼繳了5-6萬有吧!!

所以決定跟他拼了!!!馬上打電話去台灣銀行(原中央信託局)請他們無論如何要幫我找出清償證明...然後很篤定地告訴稅務員,「我要去拿清償證明」...

稅務員看我態度強硬,也只好說「那請妳要快點補資料給我!!我要結案了!!」...所以...事情還有得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