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交待讓建築師送來的「自白」公文,
今天建築師本人聽話地送來了,
可是.....總務主任捧著熱騰騰的「自白書」,竟然不知道該怎麼簽,
我只好又跳下海教他,要他去翻合約書,看有沒有針對設計疏失賠償的罰則,
順便把該怎麼罰建築師一併簽核,
(不懂?!!為什麼這麼簡單思考邏輯也要我點醒他?!!!)
然後我看到總務主任和事務組長站在我辦公室外,
兩個人低著頭很認真的研究著...........
這麼認真的態度,讓我有些安慰,我還過去關心地問了一下,
「應該知道我剛才講的意思吧?!!!找適用的合約條文罰建築師?!!!」
總務主任給我一個自信的笑容,說,
「我懂~我會跟事務組長說明白,這就不用主任親自再跟事務組長解釋了...」
很好!!!!看樣子似乎有點進入狀況~
沒想到....過了一會兒.....事務組長拿了一本合約走進我辦公室,
大驚小怪的說,「主任,我們研究過了,沒有法條可以罰建築師.......」
講這種話,是一定要被我瞪的!!!
她還不知悔改地繼續說,
「我們都是用縣府的標準合約版本,裡面根本沒有訂設計錯誤的罰則~」
「上次xx國小也發生這種情形,他們也是找不到罰則,所以就沒罰建築師!!」
靠!!!這種鬼扯話我會信才有鬼....而且我最討厭聽到xx學校也一樣的話....
要不要罰是依白紙黑字的契約,不是看其他學校有沒有罰?!!
這道理有很難嗎?!!!為什麼大家老是要比照其他學校的處理情形?!!
而且,我在縣府看了5年的工程、委託設計合約,
非常確定裡面一定有設計疏失的罰則,竟然還敢跟我說沒有?!!!
我拿過事務組長手裡的合約書,看到封面,整個火氣就上來了~
靠!!!!要罰建築師的,妳拿工程合約書幹什麼?!!!!!
工程合約裡當然沒有「設計疏失」的罰則,要拿的是委託設計的合約書,
我真的是氣到翻白眼以對...............
這時總務主任、事務組長趕緊摸摸鼻子,低著頭走出我的辦公室,
找另一本合約書去了.........
唉~現在到底是什麼情形?!!!!我是會計兼總務主任嗎?!!!
真的快發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