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的沒錯,現任處長如果調走,我一定會成為箭靶的.........
之前在鶴岡的校長來詢問我,
預算編列的保全費可不可以支用在學校的警衛保全上?
因為她調到苗栗國中後,碰上一個姿態很高的會計主任,
在她到任苗栗國中的第一天,就丟了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給她,
會計主任跟校長說,
學校編的保全費只能支應類似中興保全那種電子保全費,
要校長自己找預算科目支應~
這真的很扯,即使學校原有的保全費預算額度不夠,
也可以從其他的業務費去勻支,
那個會計主任一副他說不可以就不可以的樣子,
其實對校務的推展真的不是好事,
我替她問了縣府的歲計科科長,
確定保全費如果有超出,是可以從學校的其他業務費去勻,
校長室沒冷氣還鼓勵她響應環保,
說之前的校長很推崇環保,還把校長室的冷氣送給別家辦公室........
我很雞婆,連這件事也跟處長報告了,
處長可能是想替我做人情,所以答應讓學校今年補辦預算汰購冷氣,
沒想到那個會計主任還不肯,
於是處長就把他請到處長室「喝咖啡」,
問他有沒有善盡會計主任協助校長的角色?!!!
就這樣把事情鬧大了,幾番波折,我又變成眾矢之的,
這下連處長都被說標準不一致,
不但對我偏心,連我以前待過的學校都特別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