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2天和財政處的「廢柴」摃上了...........
某個議員案子的工程款,原先合約是要上融資平臺的,
廢柴出了餿主意,說把開好的付款憑單退回讓我們重開,
拆成兩張,一張進融資,一張不進,這樣可以節省4%的利息,
我好心跟他們說這樣和契約不符,可能會有圖利的疑慮,
結果.....廢處退回的付款憑單所附的退件理由,竟然是.......
「林科長電話通知退件」~
馬的!!!!!!!!!!我竟然無故背上圖利的罪嫌!!!!!!!!!!!!
還好意思說自己「躬親變事主」,一切不是就是廢柴起的頭,
我拿著退件理由單跑去財政處爭理時,
通常誣陷人被當場逮到時,不是豈碼都還會覺得不好意思,
馬的!!!!
竟然還跟我爭的面紅耳赤,好像我欺負她一樣,
臉皮這麼厚還真是前所未見,
所以才說政府機關是一個大怪獸,裡面充斥不能見人的事..........
真是讓我開了眼界了~
好處、面子都讓她做了,黑鍋卻是讓別人扛,這還有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