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媽咪就看過縣府公文說是禁止對家長募款今天學校發了一張通知說聘警衛募款一事因考慮每月薪水43000是筆不小費用所以決定不聘警衛,改由全校老師共同巡邏和請志工幫忙說了洋洋灑灑一堆卻沒告訴家長們實情實情就是被發文禁止募款了呀...可能覺得說實話顏面無光吧...當初就應該先想到警衛薪水是筆不小費用的...還是想辦法申請替代役哥哥以及好好規劃一下空堂老師巡邏一事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