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動機:
經文:
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4:18)
見證分享:
剛信主時,還是一樣在家裡接案子,早上八點工作到中午十二點,下午一點再工作到五點,最多一個月曾經賺到將近九萬元。那時候非常有成就感,但心裡是沒有神的。
漸漸的,透過服事,我發現從中得著的喜樂是賺錢所無法相比的。於是我不再接那麼多案子,而是夠用就好。
越服事越喜樂,越服事越成長,因為那看不見的才是永遠的。
反思:
1.我顧念的是哪些事呢?
2.這些事情是暫時的還是永遠的呢?
3.我可以從生活中的哪些小事開始,慢慢累積財寶在天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