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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

憂。【生活資訊】家裡老小多 國民年金可少繳點

2008年10月04日
家裡老小多 國民年金可少繳點

全家月收入除以全家人口,如果落在「未達標準區」保費只要337或50 元,主動向公所申請才算數!【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國民年金十月一日上路,內政部昨天呼籲,「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要本人向公所主動提出申請,才能享繳較低的每月三三七元或五○五元保費,不然每月就得繳六七四元,被保險人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內政部表示,民國三十二年十月一日(含)之前出生者不納入國民年金,也不用繳保費,但可依老人津貼規定,每月領三千元。至於卅二年十月二日以後出生的,就要繳國民年金保費。 ←←←我爸媽都超過65歲,繼續領每月參千的老人津貼。

  內政部表示,以後國保保費每兩個月寄單一次。所以勞保局會在今年十二月底寄單通知被保險人繳交十月及十一月兩個月分的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明年一月底前完成繳費。

  三十二年十月二日至十一月卅日出生的被保險人,只要繳一個月或兩個月的保費,就滿六十五歲,以後就不用繳了。但國民年金一開辦,第一個月或第二個月他們就可領年金。內政部表示,這些被保險人的保費將直接從第一個月或第二個月的年金中扣掉,不用繳保費。

  此外,內政部特別呼籲被保險人,如果所得有可能落在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中所定義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範圍內,一定要向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計算認定,符合條件者,就可以享有繳交較低保費的權益。

  以台北市居民為例,如果全家的月總收入除以全家總人口數,低於一萬七千四百廿五元,就可以申請繳交較低的保費,每月只需繳三百三十七元,較一般人的六百七十四元低很多。例如,張先生夫婦兩人每月的收入是十萬元,家裡有兩個小孩、兩位老人,一家總共六口,平均一人才一萬六千多元,就符合條件,適用國保保費每月三百三十七元。←←←我家只有我一個人工作,家有兩位老人(父母),一個小孩(安安),請我爸去請教里長是不是能減少月繳費,但是不行 >_<,因為我家還有一個好手好腳,卻無法好好找個工作的弟弟。(註)

  內政部強調,現在政府並沒有國民年金法中所定義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的資料,被保險者要自己先試算看看,如果家裡每人平均所得可能落在這個範圍內,「一定要向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來認定是否適用。」否則到時被保險人接到的繳費單,都會以每月六百七十四元計算。

【 2008-09-03 / 聯合報 /A6 版 / 生活】

(註)
  為了我弟的事,父母不知道吵過幾次了,但是當事人不能想通,旁邊的人又能奈何呢?

  每次我看到報紙提到手腳不靈敏的○○,或頭腦不靈光的XX,為了求頓飽,去發傳單,去加油站工作,我也感慨呀!

  不工作的人有很多莫名奇妙的理由,去拒絕每一個工作@@。而我們每天上班的人卻是啥也不能想的,睜開眼、再苦也是牙一咬就出門上班,拼自己的經濟呀!

  我的薪水,每個月支付我和安安的開銷,還有給我媽的五千元(由安安出生時的一萬元到現在的五千元,沒能多給,我也汗顏)生活費,每個月都要仔細計算才能打平不透支。家中兩個老的,每個月領著老人津貼,來養好手好腳的兒子,也難怪我爸抱怨。

  這樣年邁的、老一輩的爸爸,從來不知道怎麼和兒子好好說話、溝通,跟兒子說話又急又快、又表達不清楚,但是他真的是一個很擔心兒子的老爸爸呀!擔心沒勞保、沒健保(前幾個月還掛急診)、也沒錢繳國民年金的兒子老了怎麼辦才好?

  我們全家人真的希望這個么弟能醒醒,早日!不求什麼,只要他能照顧自己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