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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Fang65

住家噴藥

2007年10月16日
昨天晚上婆婆拿著通知單到店裡來
是衛生所強制要在住家室內噴藥
(這表示有確定的登革熱病例發生在住家附近)
據說要在醫院通報36小時內完成噴藥動作

現在是淩晨一點多~
為何我沒睡????
我還有一半以上的地方還沒收拾好
來得太突然,不知從何收起
內心實在很氣,
這事不可開完笑的
藥一噴,要是去碰到皮膚會有痛.癢
要是去吃到更不得了
房間收得像在逃難似的
裡頭一片淩亂

查了一下文章
說噴完後會殘留很難聞的味道在家中
地上會溼溼的

看來等噴完藥後我有得打掃了
實在讓我對那得到登革熱的人起怨恨
一個人害了不少住家
不是大家都有空去隨傳隨用啊?
且為了小孩好
晚上一家三口得自費去外宿
隔日早上帶千慈去學校後
我再回家好好打掃><
依法又規定不得拒絕

※民眾未能配合登革熱防疫工作相關罰則:
(1)民眾未能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可依本法第25條及第67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2)民眾如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所為各項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可依本法第34條及第67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3)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者,如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可依本法第36條及第6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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