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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恬❤ 緯♂Mam

抽血驗妊娠糖尿病

2005年10月05日

一般孕婦建議於24-28週接受檢查,具下列因子者應提早檢查:
• 前胎糖尿病病史
• 家族有糖尿病病史
• 曾產下嬰兒體重超過4000公克
• 曾產下死胎或先天畸形嬰兒
• 反覆性流產病史
• 肥胖
• 持續性陰道念珠球菌感染
• 尿糖
• 羊水過多或預估胎兒體重過重


什麼是「葡萄糖耐量性試驗」?
• 這是一種「篩檢」與「診斷」妊娠性糖尿病的方法。
• 所謂「五十公克口服葡萄糖耐量性試驗」是屬於「篩檢」的方法,也就是在懷孕第二十四到二十八週時,口服五十公克葡萄糖,然後抽血檢測一小時後的血漿血糖值。若血漿血糖值超過140mg%,便表示陽性反應,此時應即接受「一百公克口服葡萄糖耐量性試驗」,以確定是否有妊娠糖尿病。 。約有百分之十八的孕婦會在篩檢時呈現陽性反應。
• 所謂「一百公克口服葡萄糖耐量性試」,就是先抽取檢測空腹血漿血糖,然後口服一百公克的葡萄糖,分別檢測服用糖水後一小時、二小時及三小時的血漿血糖值。標準判定值分別為空腹血糖低於105mg%,一小時血糖低於190mg%,二小時血糖低於165mg%,三小時血糖低於145mg%。若任兩項血漿血糖值高於標準,則表示罹患「妊娠糖尿病」。
• 約有百分之三的孕婦會罹患「妊娠糖尿病」,此時應開始接受飲食控制,必要時接受胰島素注射,嚴格控制血糖,以確保母體與胎兒健康,避免併發症。

我因為包含今天已經第2次驗尿尿糖沒過關
所以就一定得抽血了
這次護士也把我的手抽到烏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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