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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媽

L婆婆後記

2009年01月16日
因為實在太多好朋友詢問了,所以受詠媽指示,要補上一篇"L婆婆後記—付款篇"。因為時間有點久了,氣也消的差不多了,嗯,就當作跟大家吐吐苦水吧∼

話說L婆婆要離開的那天,我起了個大早,剛好L婆婆也把小艾抱來,我就問L婆婆支票的受款人要填誰。L婆婆一副驚訝的臉:「不是付現金嗎?」我的媽呀,誰會沒事在家放個三千塊美金啊?要現金怎麼不早講,美國不是以開支票為原則,付現金為例外的國家嗎?你來得比我久得多,應該比我懂吧?何況大清早的要我去哪裡提款,而且也不能提那麼多啊!只見L婆婆不疾不徐的說,她作了十多年,「幾乎」沒有人開支票給她,而且:「我以為嘉嘉的爸爸有跟你說。」咦,嘉嘉爸爸什麼時候也開始當月嫂仲介啦!?

終於,L婆婆拿了她女兒的英文名給我,作為受款人。我想,不收支票,以及用女兒當受款人,應該是避免被查稅吧,真的很難想像十多年來沒有人開支票給她。後來L婆婆大概被說得有些不好意思,才說,其實前幾家也是有開支票,是因為每次錢進到她女兒戶頭,女兒都推三阻四的不領錢給她,才會要求收現金...對嘛,早說嘛...

重頭戲終於登場了,吃完早餐,餐桌上就剩下我跟L婆婆,氣氛有點凝重。詠媽?當然早就帶著詠詠躲到一邊去了。我把支票遞給L婆婆,L婆婆看到支票的金額後,臉上的表情,從力圖鎮定、到怨嘆,到有點扭曲...。我耐心的告訴她金額的計算方式。總的來講,整個金額可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LA往返的車資、小費。前兩項費用,完完全全符合仲介跟我們說好的金額,不僅一毛不少,還按L婆婆的「堅持」,另外再補貼了40元的車資,只因為,她家比較遠,到車站要叫出租車接送...&#@。

小費部分就更絕了。仲介說,小費一百元即可,再依雇主按照表現自行斟酌。我們總計給了一百四十元的小費。L婆婆對此非常有意見,對我細數她多作了哪些「本來她不該作的事」,唯獨就是沒提少作了多少她該作的事。本持著「不出惡言」的原則,我告訴L婆婆我已經跟仲介確認過了,而且參考了其他幾位也請月嫂的朋友,我們非常確定這是個絕對適當的金額。L婆婆反應頗快,她說,費用的部分我實在不用再跟仲介討論了,金額應該是我跟她講了就算。我不禁納悶,妳不是每次有事就口口聲聲稱仲介是「老闆」嗎,怎麼講到錢就可以跳過仲介咧?當然,我還是一貫的不卑不亢,要從我這裡再多ㄠ錢,沒有。看我這樣,她有點急了,她用略微扭曲的臉說,我當月子阿姨從來沒有收過低於兩百塊小費的,"你知道嘉嘉他爸給我多少錢嗎?"這句話真的讓我有點不高興了,這如果是在法庭上,只差旁邊沒有法警,不然早就拖下去了...(誇張了點啦,抱歉抱歉)

我說,小費不是按照雇主依工作表現自由決定的嗎?我已經告訴你我的決定了,更何況別人給多少,跟我沒有關係。自此,L婆婆就比較認命了,在那裡唉聲嘆氣:「唉,怪我自己沒原則,說不煮給爸爸跟小孩吃,就不給煮,我下一家一定不煮了...。」也不想想當初是誰自己說「你就跟我吃,我吃什麼就多煮一點分你得了,不特別幫你煮了」,何況小費也已經比仲介說的一百元多了,就由她去說吧。

眼看時間還早,感覺還要等一個小時到九點半巴士出發時間,真是漫長。詠媽倒是機靈,一聽到L婆婆嘟囔著說今天下雨,便趕快催促我們出門,不然「上班時間塞車」,遲到就麻煩了。嘿嘿,詠媽你難得心機重啊,殊不知今天是Long weekend的第二天,大家沒上班哩...。這一路上交通順暢,大概十五分鐘就到奧克蘭的車站。只是這十五分鐘對我這個司機來講,還真是久,一路上就聽L婆婆碎碎念小費實在給得太少,她也知道我們是留學生沒錢,不過在台灣應該有錢八,回去台灣爸爸媽媽也會給錢才對啊...

我心裡一直壓抑著,心想,我這輩子大概都不會再見到這個人了,何苦跟她計較。那些給她高額小費的人,或許真的對她的表現很滿意,或大概是像我們一開始一樣,被她每天「洗腦」誰又送了什麼,誰又給了她多少,多少受到影響吧?要不是我們前一個禮拜密集的聯絡一些請月嫂的朋友探聽行情,原來也是打算給到一百八的,誰叫她那天晚上,竟然要我們把詠艾哄睡了在抱去給她,真把我們惹毛了...

到了車站,車子停靠路邊,我看著L婆婆,遞了五塊錢給她:「阿姨,給你路上吃飯。」L婆婆一時喜形於色,但仍堅持尊嚴,壓抑著說「給司機當小費吧,你知道我們坐這種巴士要給司機小費的」。車外依然下著雨,本想把車後的傘給她,但索性算了。大概是心情好一些了,或者也怕我向仲介告狀,L婆婆對我說:「小鄭啊,這一個月相處得很愉快,有些事別往心裡去啊∼」。我倒是有點想通了,這L婆婆也不算是什麼狠角色,不過就是$$$$而已嘛。

回程了路上,車外依然是細雨綿綿,但詠家,已經放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