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R媽

事件始末

2011年03月31日
用了一盤蝦仁蛋炒飯和市民廣場上的散步,換得了跟維"談心"的機會,
才知道事件的始末。

原來這位同學就是維口中一直提起的1號,這位白目的1號經常不來上學,言語行為也經常白目到惹同學發飆被揍。
因為維在幾節科任課都跟他同組,從上學期至今已經積怨已深,
⋯⋯有一次還拿水晶寶寶甩到維的嘴裡,害他以為自己會中毒狂哭,
今天這位白目的1號又對維做小動作、做表情或是出怪聲音,惹到維超火大。

維說:我已經給了他十幾次機會他還不改,我也告訴他我生氣會打人,
再一次我就會真的打下去了,他還是不聽,所以我就打下去了,
而且你不是說遇到同一樣的事情要給對方三次機會,我已經給了他十幾次機會才打他。

而對方也拿起餐袋砸維的頭,維認為這樣就算扯平了,不希望老師再做什麼處理。

我告訴維:那是你覺得公平了,可是對方會覺得公平嗎?對方的家長能接受嗎?
如果你是老師要面對兩邊的家長,你可以不處理嗎?
而且用安全帽砸人家的頭萬一打成腦震盪要怎麼辦?爸爸媽媽也要負責任耶!

順道讓他知道最近那件ADHD傷人事件被判賠十幾萬的案例,
⋯⋯希望他可以要出手前三思,而且對方只是動動口維卻是動手,
先動手的就先輸了。
忍三次是如果被對方打或欺負了三次可以反擊,
而且要用手還要相同力道。(但是氣憤之下還是很難控制自己的力道)

維到最後說:喔!那我還是忍耐好了!

唉~~~這也不是我要的結果,到底該怎麼辦呢?
人和人之間的相處很難有sop,還是要靠自己去體會,
問題是這個體會對他們來說就是困難之所在啊!

ps:
1.今天我還是間接否定了維的"生氣",講太多道理了。
2.在處理維的情緒時,自己還算冷靜,從頭到尾都能好好的跟維喊話,
不知道能不能貼近他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