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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elva

久違了高跟鞋

2006年10月28日
很久都沒有穿過高跟鞋了,這幾年來最後幾次穿高跟鞋的時候,應該就是結婚時拍照,以及結婚當天所穿。

依稀記得當澳客還在16歲那年,因為有著小女孩突然長大的心態,出門老是會蹬著一雙高跟鞋,用此來宣示自己長大了。到了17歲那年在某速食店上班時,因為職缺的關係,也採了三年的高跟鞋,那時的我可是可以連續踩著15個小時也不會喊累。(不過每次回家之後,鞋子一脫,腳都變成只能墊腳尖走路。-------------->不然痛死。)

但∼在20歲那年開始,個性突然著轉變,崇尚自然的自己,喜歡原來的自己之後,自此∼高跟鞋便束之高閣。這天∼澳客想起自己隔日要拍照,為了拍照有各修長的身影,於是打算穿著高跟鞋拍全家福。為此∼澳客在今日特地穿上高跟鞋跟王二一起溜嬰兒。

王二架著車到了台中市民廣場,澳客從車上一下車開始,走沒幾步,澳客的腳開始疼痛。本想打道回府,澳客卻又想到出門時,王二搖頭說我絕對穿不住的樣子,於是澳客賭了一口氣,繼續走下去。

走了一段,澳客腳開始抽痛,此時已經距離車上好一段距離,要回去也不是,不回去也不是。(回去∼很丟臉,不回去很想殺人。)澳客邊唸著到底是誰發明高跟鞋??這樣虐待人。邊唸著澳客也到了買東西的地方。(嗚嗚∼好長一段路。)

到了店裡,久沒抱嬰兒的王二,受不了小澳客的重量,於是叫澳客換手。(澳客:.....親愛的∼你沒看我穿高跟鞋阿!還要我抱12KG的小鬼。)為了那一口氣,澳客又接手抱起小澳客,邊逛。半個小時過去,澳客簡直在採針床,偏偏王二不見蹤跡。

好不容易見到王二,澳客趕緊採買,準備出去。先帶走小澳客回車上的王二,打了電話給澳客,叫澳客自己走1.5KM回車上。(對不要懷疑,我們車子停很遠很遠。)澳客心裡開始痛罵王二,這個混蛋,根本不夠體貼他老婆。但∼澳客還是為了那口氣,笑笑的說好。

澳客慢慢得走著走著,邊看著路上的店邊走,慢慢的澳客突然發現,店家玻璃映出來的澳客,突然身形變長了。不知不覺中澳客踩著高跟鞋,已經開始抬著頭挺著胸夾緊屁股走路。(越走澳客越開始喜歡櫥窗映出來的自己。)

這時突然發現,原來穿著高跟鞋走路,竟然有這樣的好處。對於這忽然發現的益處,即便是高跟鞋真的不符合人體工學,但∼偶爾為之來提醒自己走路的姿態,這也不錯。

PS.小澳客見到她娘穿了高跟鞋走路,回家後澳客還來不及收起鞋子,便跑去廁所。此時∼只聽見王二說:老婆∼你兒子..........以為發生什麼事澳客趕緊出了廁所後,這時只見到...................滿臉男子氣概的小澳客,穿著很帥的男性服飾,在那邊給我穿我的那雙酒紅色的高跟鞋。(澳客:我發誓,要是我兒子將來給我穿高跟鞋,我一定開扁,因為..................阿娘為阿∼小澳客穿起來太像人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