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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aelva

收到傳票

2009年12月20日
禮拜日收到法院傳票說禮拜二要去法院,原來是上次被詐騙,我怕有人再被騙去報案的事件。收到法院傳喚告訴人(我),時間很緊迫,小孩還要找地方托育。有時候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我是被害人卻還要這麼麻煩。

感覺上像自己找自己麻煩,明明沒有被詐騙很多錢,卻因為擔心友人受害而自討苦吃。雖然告訴自己當不公義的事情來時,若我不伸手,有天這個不公義的事件也會伸向我或是我的還子


孩子,到時候也許會更嚴重,趁能改變的時候來改變世界。(我會不會想太多。)但∼小澳客小妞妞誰托嬰阿!更何況禮拜六才收到的票,我禮拜天才下去拿信。臨時找人托育好男阿!

而且,第一次開庭的結果,提供帳戶的說他存摺身分證不見,他也是被害人,整個狀況就是無解。剛剛打電話給法院詢問可否不出庭,得到的答案是說,他是位我著想,若我現在不出庭。


這個案件要轉移到台北去,到時候可能就要去台北出庭。所以我最好是再這時候出庭。對方的口氣好像為你著想,我的感覺就是有點被威脅,好像是說你不來以後會再來會更慘。(我想太多了嗎)

記得上次報案問過警察日後應該部會有傳喚等事情或是後續,警察大人說不會的。結果我跑了三趟警察局和這次的法院。整個覺得被騙了啦!


剛剛問了自己早知道這樣的話,我當初還會選擇報案嗎?好問題∼我想不出來,搞不好我還真的不會報案了,吃點悶虧算了,總比這樣麻煩像被懲罰好。


很想問,如果是你的話請問我的朋友們,你們會不會報案,在損失2000塊的狀況下,若知道後續有這麼多事情,你們還會報案。(先說∼法院是說這次做完筆錄部會在去台北做了,但警察也搓過類似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