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桃園市中小學校聯合運動大會
【游泳競賽規程】
一、宗 旨:加強中小學各校體育活動,培養團隊精神,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提高運動技術水準,蔚成風氣,並選拔優秀選手參加10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二、日 期:民國106年2月17日(星期五 )起至民國106年2月19日(星期日 ),共3天。
三、地 點:桃園市立游泳池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招標機關--桃園市立楊光國民中小學
得標廠商—(招標後定案)
六、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桃園市國民中學體育促進會、桃園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七、參加單位:
(一)國民小學組:以106年13區體促會執行委員校長所屬學校為單位,組隊代表參加比賽。
(二)中等學校組:以學校為單位(含日、夜、補校)凡本市境內各公私立(含軍事學校)中等學校及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之私立中等學校均須報名參加。
八、參加資格:
(一)學籍規定:
1、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必須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日開始計算;原就讀之學校1年內經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不在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年齡規定:
1、國民小學組:以民國93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國民中學組:以民國89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高級中學組:以民國86年9月1日(含9月1日)以後出生者。
(三)報名人數規定:
1、國民小學組:每1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2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以3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隊為限。
2、中等學校組:每1運動員最多註冊參加3項(接力項目不在此限),每單位每項以3人為限,接力項目以1隊為限。
(四)身體狀況:應經公私立綜合醫院檢查認定或經家長同意,可以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其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九、分 組:
(一)國民小學男生組(簡稱小男組)
(二)國民小學女生組(簡稱小女組)
(三)國民中學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四)國民中學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五)高級中等學校男生組(簡稱高男組)
(六)高級中等學校女生組(簡稱高女組)
十、競賽項目:
組 別
項 目
國小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
3、仰 式:50公尺、1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
5、混合式:100公尺、200公尺
6、接 力:200公尺自由式、200公尺混合式
國女組
高女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6、接 力:4×100公尺自由式、4×200公尺自由式、
4×100公尺混合式
國男組
高男組
1、自由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
2、蛙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3、仰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4、蝶 式: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
5、混合式:200公尺、400公尺
6、接 力:4×100公尺自由式、4×200公尺自由式、
4×100公尺混合式
十一、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出版之最新國際游泳規則。
(二)競賽制度:依據游泳規則規定辦理。
(三)比賽細則:
1、參加各項比賽之運動員,出場比賽時必須攜帶學生證(國小組出賽應出示在學證明書)以備隨時檢驗,未帶上項證件或證件未蓋註冊章及騎縫者,不得出場比賽。
2、採計時決賽方式進行。
3、接力項目只要同組、同單位選手皆可參加。
4、仰式禁用雙仰,自由式意指蝶、仰、蛙式以外之姿勢。
十二、獎 勵:
(一)團體錦標:團體優勝單位,分別發給獎盃乙座。
1、國民小學組:男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女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2、國民中學組:男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女生游泳錦標,錄取前4名。
3、高級中學組:男生游泳錦標,錄取前3名。
女生游泳錦標,錄取前3名。
(二)個人優勝:每1項目錄取個人優勝前8名,第1、2、3名分別發給金、銀、銅牌及獎狀乙紙;第4至8名發給獎狀乙紙。
(三)運動員如打破大會記錄者,由大會另行發給特別獎鼓勵之。
(四)計分方式:
1、各單項優勝之第1至8名,按(9.7.5.4.3.2.1)給分。
2、接力項目視同單項,不加倍計分。
3、各組各項錦標名次,依積分多寡判定之,如積分相等時,以獲得第1名之多寡分之。依次類推,如仍不能分出名次時,則抽籤決定。
十三、報名方式:
(一)各參加單位參加經費須自理。
(二)各單位運動員之註冊手續:
1、國民小學組:由13區體促會執行委員校長所屬學校負責報名。
2、中等學校組:由各校自行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