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寶寶爬爬搬搬趣味競賽!孩子人生中的第一場賽事!熱烈報名中~

S_Hsin I

News~養育7年 不敵懷胎10月

2007年12月27日
高院昨天宣判的親姊妹爭女案,有些類似3年前的台灣、巴西混血男童吳憶樺事件,在巴西外祖母羅莎擁有監護權下,叔叔吳火眼最終還是要交出吳童;法界人士表示,依法論法,親生父母的親權恐不容二姊等人所能輕易挑戰,並能撼動的。


法界甚至認為,若再爭下去,恐怕只會造成小孩的傷害,何況小孩對阿姨、姨父的養育之恩,也不是生父母所能任意抹滅,應會感懷在心,這也是台灣諺語「生的請一邊,養的恩情大過天」的真義,何不保留些雙方仍可探視、關心空間。


依據昨天到庭的二姊羅明珠說法,三妹現今已不與娘家有任何聯絡,小孩也與他們斷了音訊;法界指出,就算三妹確有承諾小孩讓二姊收養,但僅口頭也無法成立,依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收養除須父母同意,更須形成書面文件並經公證,也須向法院聲請認可。


當然,若二姊之前並未表示願意毫無代價照顧該小女孩,是可依民法第546、547條等,向三妹此方要求照顧小孩的費用與報酬,不過,此舉只會讓兩方關係更降至冰點。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7/12/26 04:09
記者孫友廉�新聞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