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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寶

《書》恩仇鎮魂曲

2018年03月03日
勇媽手札

又是中山七里的新書,是不是,星國的圖書館就是這麼威!


如果只能用一句話簡明扼要闡述本書,那大概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故事始於一場船難,一名男子歐打一名女子致死,只為搶奪她身上的救生衣保命。男子雖然保命了,但此事件曝光後,男人遭逮捕起訴,可是最後因符合「緊急避難」原則,無罪定讞。諷刺的是,多年後這名男子與人口角,慘遭對方失手殺害,對方律師在深入瞭解案情後,竟也以「緊急避難」原則替他的妥託人辯護。

想出這種「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手段的不是別人,而是中山七里筆下最為爭議性的人物,有著「屍體郵差」之稱的御子柴律師。關於御子柴的過往,要見《贖罪奏嗚曲》和《追憶夜想曲》兩部作品,這裏不再贅述,總之,當初救他脫離暗黑過往,匡正他心性的也不是別人,正是他在這個案子上的妥託人,他於少年感化院的恩師。

嗯∼劇情既然這樣設計,就知道有一定的精彩度,也重新看到我熟悉的中山七里貫用的手法:富有法律知識,及具有教化意味的社會議題。

因為本書,我特地查了一下「緊急避難」條款,想知道那是日本專有的法律條款,或是國際法條,結果它是國際法條。或許各國的細節未必全然相同,但大方向是一致的,亦即「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外,本人也很用功地多瞭解了一下,何謂「正當防衛」,然後發現,律師暨司法從業人員真不是人幹的!讀這些法律條款根本就很想睡好嘛!


所謂正當防衛,指權利人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於不逾越必要程度之範圍內所為之反擊行為。是故權利人雖有正當防衛之權。但是若逾越必要之程度,則仍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緊急避難,就是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正當防衛實施之對象僅限於自然人之侵害行為。例如甲持刀搶劫乙,乙持棍棒對抗反而打傷甲。但若是對單純之動物侵害所為之自衛行為,則為緊急避難,而非正當防衛。



所謂的法律條款,就是大玩文字遊戲嘛!!!

雖然法律條款對我而言是大玩文字遊戲,但因為閱讀,有機會去瞭解一些平時不會接觸到的人事物,絕對是閱讀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