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小時候就一直很不想當女生,所以也算是處處一定不比人差,即使在婚前也和老公協調好,婚後的開支或是家事也要共同分攤。
怎麼會突然講到性別平等呢?要從前兩天接到的一通電話說起…
對方:您好,我是OO機構,想要耽誤您一些時間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做一個訪談。
簡單的了解一下我的工作性質以及有幼兒的狀態後,進一步的詢問。
對方:您知道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嗎?那您認為一個小時的時間夠嗎?
您知道可以向雇主要求調整工作時間嗎?
我:我有聽過。
真正有在工作職業媽媽,你們對公司或主管要求嗎?我還算幸運,是個專業人士,待的公司也還算是尊重我,所以如果真的不得已需要提早下班回去接送小孩,也不會被太過為難。
但是,如果您是只有一個人,又要負責不能中斷的工作呢?
即使是團隊合作,公司只有您是需要提早下班接送小孩的,即使公司同意,其他同事們的想法與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