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理賠眼鏡一半的金額,要齊一早拿去學務處,又被蔡老師提到上學期在安親班發生且安親班老師處理過的事件,真不知老師要處理事情的同時,有沒雙方求證一下事實丫??或再詢問第三者,這樣對我們有沒雙重標準?兩次懲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