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和媽媽剛認識時,發生一場車禍,那時爸爸住院,有請領勞保,沒想到事隔6.7年,今天接到勞工局追討500元,說是當初多算給爸爸,現在必須繳交回去,還將劃撥單寫好,若沒繳交回去,還需上法院?有沒搞錯阿!?政府做是也未免太太太有效率了吧!都過了5.6年都不知該說什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