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銨+洲+家 媽咪

浮州-預售登記開始 101年6月28 至7月29日止

2012年07月15日
房2廳1衛(實坪15坪)、3房2廳2衛(實坪27坪)、3房2廳2衛(實坪29坪)、4房2廳2衛(實坪35坪),

一、 坐落地點及地號
(一)第一區(A2區及A3區)
新北市板橋區力行段408-13、408-14、408-40、408-41、408-43、1197-7及1197-11地號等7筆土地。
(二)第二區(A6區)
新北市板橋區力行段408-4、408-6、408-7、408-8、1197-5、1197-6及1198-1地號等7筆土地。
二、 出售戶數、樓層數及類型
(一)出售戶數
1. 第一區:1,607戶(包含A2區682戶;A3區925戶)
2.第二區:2,402戶
3.第一區及第二區總規劃戶數為4455戶,上述戶數不含一樓非屬住宅用途(即店鋪或辦公室)者,且不含內政部營建署規定之10%出租住宅戶(即446戶),故本案出售總戶數共計4009戶。
4.出售總戶數4,009戶,包含浮洲地區居民承購戶5%,即201戶(含浮洲地區拆遷戶),餘3,808戶為一般資格申請人可承購之總戶數。
(二)興建樓層
1.第一區:地下3層至地上21~24層
2.第二區:地下3層至地上21~24層
(三)類型:鋼筋混凝土構造
三、 房屋住宅面積及售價
(一)面積:每戶約23坪至55坪(各戶實際銷售坪數以受理登記日之本案銷售網站及接待中心現場公告為準)。
(二)單價:
主建物及共有部分,每坪平均單價約新台幣195,000元整。附屬建物(陽臺),每坪平均單價約新台幣64,300元整。
(三) 總價:各戶實際銷售總價以受理登記日之本案銷售網站及接待中心現場公告為準。
四、 車位數量及售價
(一)出售數量
1、第一區出售車位數:1,388位(包含A2區576位;A3區812位)
2、第二區出售車位數:2,063位
3、上述車位數不含內政部營建署規定10%出租住宅之車位數。
(二)車位售價
本案汽車停車位依照停車位座落之樓層及大小規格訂定不同價格,實際售價以受理登記日之接待中心現場公告為準。
五、出售對象
(一)取得新北市政府核發之優先承購資格證明者:如浮洲地區拆遷戶。
(二)取得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者(即100年度家庭年收入低於或等於新台幣158萬元以下者)。
六、申請人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文件正本
辦理登記作業時,檢附以下任一種證明文件即可,查驗完成加蓋「新北市板橋浮洲合宜住宅登記確認章」,並影印、掃描留存後,即當場歸還申請人;辦理選位簽約作業時,申請人應繳交以下任一種證明文件正本,做為辦理選位簽約之依據。
1、 具第一類承購資格者: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第一類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正本。
2、 優先承購人:優先承購資格證明文件正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它證明文件
1、 本人親自辦理
(1)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完成並影印留存後即當場歸還申請人)。
(2) 選位簽約時另應提供親自簽名之「預告登記同意書」正本
2、 非本人親自辦理(委託辦理)
a.委託申請人配偶或與申請人本人同一戶籍之直系親屬代為辦理:
如非申請人本人到場親自辦理登記或選位簽約者,得由申請人委託申請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檢附下列文件代為辦理:
(1) 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用印之授權委託書正本
(2) 申請人本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受託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正本於查驗完畢並影印留存後即當場歸還)
(4) 申請人本人之戶籍謄本(證明受託之直系親屬為同戶籍)
(5) 選位簽約時,另應提供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之「預告登記同意書」正本
b.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倘申請人無配偶或直系親屬與申請人本人非屬同一戶籍者,申請人得委託他人,檢附下列文件代為辦理:
(1) 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用印之授權委託書正本
(2) 申請人本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受託人之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正本於查驗完畢並影印留存後即當場歸還)
(4) 申請人本人之戶籍謄本(證明無配偶或與直系親屬不同戶籍)
(5) 選位簽約時,另應提供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之「預告登記同意書」正本
七、 受理登記方式
(一)受理登記日期:第一階段受理登記日期自101年6月28日起至101年7月29日止。(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待第一階段全部作業結束後,若尚有餘屋可銷售時,另行公告)。
(二)受理登記地點:
本案接待中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109巷1號。
(三) 受理登記每日時間及人次
1、 時間:每日上午 10:00~下午7:00止
2、 人次:依報到時間抽取號碼牌後等候叫號辦理,現場設有10個櫃檯可同時辦理,每時段同時可辦理10人次,每人5分鐘。
(四)受理後之模型及樣品屋參觀
1、參觀時間:每日上午10:00~下午8:00止,於登記完成後由服務人員安排參觀,每參觀時段為30分鐘。
2、 參觀人次:每參觀時段10人,於登記完成後等候服務人員叫號辦理。
3、 參觀順序:放映室(約9分鐘)、模型介紹(5分鐘)、表板介紹(3分鐘)、工學館介紹(2分鐘)及樣品屋介紹(10分鐘)。
(五)各縣市申請人受理登記順序及天然災害因應方式
1、各縣市申請人應依排定日期至接待中心辦理登記作業。
2、 受理登記作業期間(即101年6月28日起至101年7月29日)如遇天然災害,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停止上班之縣市,其登記作業順延至101年7月22日~7月29日辦理,延後辦理之時間及梯次另於本案銷售網站公告之。
(六) 諮詢服務專線:(02)3316-9000
八、 抽籤作業
受理登記期滿後,擇期辦理公開抽籤作業,以電腦抽籤選位資訊系統決定所有已完成登記作業申請人之選位順序,並寄發抽籤結果通知單予申請人。
(一) 抽籤日期:
101年8月9日(如遇天然災害,新北市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一日)。
(二) 抽籤地點:
本案接待中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109巷1號。
(三) 抽籤結果公告:
選位順序於完成抽籤作業後,立即於抽籤現場公告,並於抽籤當日於下列網站公告。
1、 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radium.com.tw
2、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銷售網站 http://www.perfectlife.com.tw
九、 選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將依選位順序,分批寄發雙掛號書面通知單(即「選位簽約通知單」,並載明選位順序及辦理選位簽約之時間)予申請人,限期辦理選位簽約事宜;若申請人未在通知時間當日到場選擇住宅位置及簽約或未備妥應備文件致無法辦理選位簽約事宜者,視為自動放棄承購權利。
(二)選位當日倘申請人遲於通知辦理選位簽約時間報到者,本公司統一於當日晚間六點以後受理補辦作業,申請人應於當日晚上6:00~6:30於接待中心大門口進行遲到報到作業。
(三)本公司得視作業需求延長選位簽約期間,至本階段之選位簽約作業全部完成止。
(四) 選位簽約時,申請人另須提供申請人本人親自簽名之「預告登記同意書」正本。
十、 付款條件及貸款方式

合宜住宅承購人應自備承購總價30%自備款,其餘價款得向銀行辦理貸款,有關自備款及貸款作業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自備款付款方式
1、簽約金:每戶房屋新臺幣40萬元整,若有購買停車位者,車位每位簽約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簽約金應於選位簽約當日繳交。
2、工程期款:預計101年10月起開始按期繳交。
3、付款方式:以現金或即期支票方式繳交,不接受信用卡刷卡服務。
(二) 貸款付款方式
1、貸款額度:總價款70%
2、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3 貸款利率:依通知對保交屋時各承貸銀行公告利率為準
十一、對重複申請之處理方式
同一家庭僅能承購一戶合宜住宅,並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同一家庭內成員(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時之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如購買合宜住宅超過一戶並已簽訂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者,其已簽訂之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不生效力。
十二、其它
(一) 預告登記之規定
為防止不當炒作房價,合宜住宅承購人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10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承購人應於辦理選位簽約時,同時簽署上述內容之預告登記同意書,始完成承購手續。倘於選位簽約時,未提出已簽署之預告登記同意書者,視同自動放棄承購權利。
(二)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之審閱規定
1、 依據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995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100年5月1日起生效)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一條規定辦理。
2、 本公司於申請人辦理登記作業完成時,即當場提供申請人銷售資料袋一份,銷售資料袋內包含產品手冊、房屋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草約(包含建材設備表、住戶規約草約、不動產開發信託契約書節錄本)、選位簽約注意事項表、選位志願卡及授權委託書範本、預告登記同意書範本。
(三) 合宜住宅購買權利不得轉讓
申請人承購合宜住宅之權利不得轉讓。
(四)表單下載
「授權委託書」及「預告登記同意書」可由申請人自行於下列網站下載使用。
1、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網站 http://www.radium.com.tw
2、板橋浮洲合宜住宅銷售網站 http://www.perfectlif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