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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簽證

2015年07月11日
何謂申根簽證?

1.赴歐洲申根二十五國(荷、比、盧、德、法、西、葡、義、奧地利、希臘、瑞士、丹麥、瑞典、芬蘭、冰島、挪威、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須申請申根簽證入境。(台灣已自2011年1月11日起適用免申根簽證入境)。

2.申請者以申根二十五國中主要停留國家即主要商務國或停留最久之國為受理申請單位,若停留時間相同,則以第一站進入國為受理單位。

3.申根簽證適用於三個月內成行,且六個月內最長停留九十天,不得延期。

4. 受雇或停留超過九十天則須申請不同種類之簽證,並由各申根會員國獨自作業核發。

 




入境規定及90天內簽證申請
 
請注意:
簽證只是准許入境的初步許可,並不意味著簽證持有者可以隨意入境。
旅行者可能被要求出示其在匈牙利居住情況的相關證據,如其不能出具,
可能被邊境遣返而不允許入境。

 
簽證種類
機場轉機簽證(A):
簽發給進入機場國際區域並在該區域逗留,等候航班前往目的國的護照持有者。只有如下國家公民能申請該簽證﹔阿富汗、孟加拉、喀麥隆、剛果,厄利特例亞、埃塞俄比亞、加納、幾內亞、伊朗、伊拉克、黎巴嫩、賴比瑞亞、奈爾及利亞、巴基斯坦、菲律賓、烏幹達、塞內加爾、塞拉里昂、蘇丹、敘利亞

過境簽證(B):
簽發給一次、兩次或多次過境,每次過境停留不超過5天的護照持有者。

短期停留(或入境)簽證(C):
簽發給一次或多次入境,連續停留最多不超過90天的護照持有者;或者,自第一次入境日期起, 6個月內非連續停留最多不超過90天的護照持有者。

注意!如果您需要進入布達佩斯-費里海吉1號機場,或您的航班在布達佩斯-費里海吉1號機場抵達,而您需要到布達佩斯-費里海吉2號機場(反之亦然),您必須持有過境簽證。
 
免申根簽證國家


A. 以下國籍人士可以免申根簽證入境匈牙利,最長停留90天:
Andorra
Argentina
Austria
Australia
Bolivia
Brazil
Brunei
Bulgaria
Canada
Chile
Costa Rica
Croatia
Cyprus
Czech Republic
Denmark
El Salvador
Estonia
Finland
France Germany (Federal Republic)
Greece
Guatemala
Honduras
Hungary
Iceland
Ireland
Israel
Italy
Japan
Liechtenstein
Lithuania
Malaysia
Malta
Mexico
Monaco
New Zealand
Nicaragua
Norway Panama
Paraguay
Poland
Portugal
Romania
San Marino
Singapore
Slovakia
Slovenia
South Korea
Spain
Sweden
Switzerland
Taiwan (2011-01-11生效)
United Kingdom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Uruguay
Vatican City
Venezuela
B. 香港、澳門特區護照

C. Holders of a "family member" residence permit issued by the other E.E.A. member states and Switzerland.

相關資料連結:
Hungaria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需向何處遞交簽證申請
申根簽證必須在主要目的地國的領事機構提出申請。

如果需要同時出訪多國且訪問期限相仿,應向出訪的第一個申根國家的領事機構提出申請。

因此,根據上述申根規定,以匈牙利為主要目的國,或在同時出訪多國時,匈牙利為第一目的國,匈牙利領事機構可以接受簽證申請。
 

 

例如:如果將要在歐洲停留三週,奧地利兩週而匈牙利一週,申請人應該在奧地利領事機構申請簽證。

 
如果申請人不能確定其主要目的國,如申請人準備在不同的申根國內停留相同期限,申請人應向第一入境國提出簽證申請。
 

例如:某商人準備前往歐洲並在幾個國家與商業夥伴洽談,而且每個國家停留1-2天,該商人預定第一站為法蘭克福,然後再前往其他國家。在此情況下,簽證申請機構應為德國領事機構。

 
根據申根簽證規定,邊境哨卡一般將不簽發簽證,歐洲經濟體 EEA成員家屬和具有特殊條件的第三國公民除外 (例如:申請人因參加其家人的葬禮而不具備事先申請簽證的可能性)。

 


哪些條件申請人,可以在本處提出申請
· 台灣民眾
· 有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 無匈牙利駐外機構國的居民
 

簽證申請方式:
 
本人親自送件


申根簽證申請須知(台灣自2011年1月11日起,適用免簽證)
 
 
申請者本人申請簽證,本辦事處可因特殊因素而要求和申請者親自面談。申請人須備妥下列文件:

1. 護照正本、影印本一份,護照效期需比所申請之簽證效期多三個月以上。持照者需於護照正本親自簽名。
2. 申請表格一張,用英文完整填寫,申請者本人親自簽名。
3. 二吋白色背景的彩色近照(六個月內)1張(合成照或自製的快照等不合規定者,不受理 <照片規定>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外國人請檢附在台居留證影本。
5. 未成年之申請者須附戶口名簿正本+影本。父母親雙方或監護人需提具英文版之同意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父母親一起同行者,可免同意書。)
6. 商務目的,請提供邀請函。會議或展覽請附上會議報名單/展覽註冊費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 (如有)。斯洛文尼亞商務邀請函(保証信) 與立陶宛商務邀請函(保證信) 必須經過該國公證處公證, 以正本申請簽證。立陶宛無固定格式,如有需要範本請洽本處。
7. 匈牙利探訪親友, 請附移民局發的邀請函正本。斯洛文尼亞私人邀請函, 必須經過該國公證處公證, 以正本申請簽證。立陶宛無固定格式,如有需要範本請洽本處。
8. 機位往返訂位記錄+行程表。
9. 訂房記錄。
10. 財力證明正本: (其中一項即可)
-薪資單正本,或
-三個月內的存款餘額證明正本 (或存摺三個月內資料 正本+影本),或
-個人創業或一人獨資企業者,提供公司註冊文件正本,或
-未成年子女:父母或監護人財力證明正本(以上任選),並加上同意使用聲明書正本,或
-匈牙利移民局發的正式邀請函正本
11. 旅遊醫療保險:自2010年十月一日起,請參考: 海外旅遊健康保險須知 與 保險公司建議名單。
 
 
文化/ 體育活動目的:
 
 
1. 護照正本、影印本一份,護照效期需比所申請之簽證效期多三個月以上。持照者需於護照正本親自簽名。
2. 申請表格一張,用英文完整填寫,申請者本人親自簽名。
3. 二吋白色背景的彩色近照(六個月內)1張(合成照或自製的快照等不合規定者,不受理 <照片規定>
4.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謄本( 或正本+影本)
5. 匈牙利運動協會/文化單位邀請函
6. 國內組織單位(體育委員會、教育部、文化團體等)出具的英文保證函
7. 旅遊醫療保險:自2010年十月一日起,請參考: 海外旅遊健康保險須知 與 保險公司建議名單。
8. 團員名單
9. 未成年之申請者須附戶口名簿正本+影本。父母親雙方或監護人需提具英文版之同意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