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媽出席了勞工局協調會跟四叔達成共識,乾豐給四叔三個月(66,000*3)的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雙方勞動契約終止日為101年8月31日,四叔同意接受也就同意拋棄其他請求。李莉陪媽出席也幫她連絡律師詢問一切處理是否ok真的是很夠義氣,媽說四嬸還想要求更多被她拒絶了,不然他們原本想要求的除了19,800還有職災補償66,000/30*7再加上年終+工作奬金+年假100,000。雖然我很不想給他們一毛錢,可是事情可以解決就好了,不然要想把四叔踢走不知道還要傷多少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