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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yeh

林啓民寫家事抗告狀!

2018年12月04日
林啓民寫的家事抗告狀:

案號:107年度護字第849號儀股
抗告人:林啓民
相對人:新北市政府

為提起抗告事:

壹.應受裁定事項之聲明
一.原裁定廢棄,駁回相對人在第一審之聲請。

貳.事實及理由

抗告人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護字第849號延長安置林家緯三個月至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事件之裁定,謹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茲敘述抗告之事實及理由如下:

1.受安置人林家緯自緊急安置保護至二次延長安置(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已超過六個月,受安置人父母林啓民葉芷均已完成"家暴中心"為提升親職功能所安排十六次的親職課程,已改善原有教育觀念與方式,體任教養技巧,充份瞭解諮商師所強調的重點,對照顧小孩的觀念能力已能完全勝任。

2."通常保護令"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二十日核發,受安置人林家緯權益已受到保護,受安置人父母林啓民葉芷均會遵守"通常保護令"及配合家暴中心後續返家後的"照顧計畫"。

3.受安置人林家緯的姐姐及爺爺奶奶在年關將至都非常希望能全家團圓,盼能盡早生活回歸平靜。

p.s.107.12.19心得感想:
我覺得以林啓民的程度能寫得這麼完善已屬難得,而林啓民能想到以抗告來爭取林家緯早點回家,主動提出要探視林家緯我真的很感動很欣慰,這一定要給他一個讚。雖然他有寫錯字斷句也很奇怪,不過這樣的表現已經超出他的能力,實在是沒法對他多苛求。昨天看過林家緯以後真的很想把他帶回來,所以我很感謝林啓民所做的努力,希望我們能抗告成功,林家緯過年前就能回來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