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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聞

2007年12月01日
幼聯會請願遊行 教部:已與各界充分溝通
更新日期:2007/11/27 20:00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二十七日電)「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今天陳情後仍決定如期舉行「1201為幼教而走」請願遊行活動,教育部除表遺憾,也對幼聯會主張不應將托嬰中心、居家照顧服務及國小課後照顧一併納入「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的相關訴求提出說明,並表示已與各界充分溝通。


為解決幼稚園及托兒所長期以來分屬不同體系、學前教育與保育分流,並參考先進國家學前階段提供兼具教育及照顧的綜合性服務趨勢,教育部擬具「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建立完整及連貫的兒童教育與照顧體系。


教育部說,兒教照顧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前,經教育部五十九次會議討論研修,也在於台北縣、台中市、高雄市及花蓮縣辦理四場公聽會,並有各種不同屬性團體參與,已充分聽取各界意,但幼托整合事涉面向複雜,草案無法每一條文都符合各種不同立場團體的需求。


教育部國教司表示,為考量雙薪家庭父母課後照顧子女的需要,教育部將國小階段課後照顧服務一併納入草案規範,除橫向整合幼稚園及托兒所,也縱向將托嬰中心、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居家照顧服務納入。


另外,考量目前幼托園所與家長發生的各種消費糾紛,為減少雙方消費糾紛,保障彼此權利與義務,減少事後爭訟,兒教照顧法草案第五十二條明定,「幼兒園須訂定型化契約範本」。


國教司說,幼兒園定型化契約條文研擬過程中未採納幼聯會意見,是因為這項條文是兒教照顧法草案授權訂定的子法,仍在研擬階段,未來將廣徵各界意見並辦理公聽會,持續與各界溝通,以達共識。


由於國內公私立幼托機構分佈不均、合格幼教人員比率偏低、經濟弱勢幼兒比率偏高,國教司指出,許多家長長期仰賴私立機構,使養育幼兒經濟負擔沈重。


幼托整合政策規劃未來幼兒園招收對象為兩歲至六歲幼兒,因此,教育部推動「友善教保服務實驗計畫」,希望透過非營利托教服務模式擴大政府公共支出、提供家長平價托育服務、建立公私立機構合作關係,營造三贏局面。


幼教經營者認為這是政府要消滅私立幼托機構,並圖利特定機構,國教司說,這項計畫是以公部門資源(提供場地)徵求優良經營團隊辦理,提供有別現行公私立幼托機構外的非營利托教服務型態,採公私立機構合作關係,收取合理費用並接受政府監督管理機構營運。


教育部強調,包括家長團體、學者、保育人員團體等團體都認同教育部將幼稚園及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的規劃方向,符合幼托整合的意旨,並未悖離現實。96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