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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葳

全國好書交換日

2009年06月25日
98年度「全國好書交換日」實施,歡迎踴躍參加

一、依據:國立臺中圖書館98年03月30日中圖廣字第09800010431號函辦理
二、辦理機關:
指導機關: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台中圖書館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圖書館等14個分館暨文化中心圖書館
協力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本市故事媽媽及讀書會等志工團隊
三、目的:
(一)透過捐書、換書活動,重展圖書的生命力,藉由好書交流,分享閱讀資源,同享知識的喜悅,營造書香社會。
(二)透過募書、贈書活動,結合社會各界力量,推廣書香閱讀風氣,落實全民終身學習。
(三)透過班級書箱換書活動,鼓勵師生善用學校及公共圖書館,強化知識資源設備,提升圖書館利用教育。
四、辦理期程:
(一)宣導期:98年5月19日至98年7月19日
(二)收書期:98年6月1日至98年7月18日
(三)交換日:98年7月19日(星期日)
五、實施地點與內容:
(一)捐換書活動
1.辦理地點:1.高雄文學館2.鼓山分館3.南鼓山分館4.右昌分館5.翠屏分館6.旗津分館7.左營分館8.三民分館9.寶珠分館10.新興分館11.鹽埕分館12.前鎮分館13.楠仔坑分館14.陽明分館15.文化中心圖書館
2.活動內容
(1)收書時間:98年6月1日至98年7月18日
(2)收書地點:各辦理地點
(3)收書原則:
◎凡保存完好未破損、未違反著作權法合法取得之圖書,皆可交換。
◎大專以下教科書、雜誌、宣傳贈品、佛堂經書、考試用書、視聽資料(圖書附件除外)、電腦書(93年以前出版)、租書店圖書及辦理單位認定不宜者,均不列入交換。
◎民眾於收書期間將欲交換之圖書送至交換現場或收書地點,由各館發給「換書卡」(不受理郵寄,並請妥善保存,以憑換書,如有遺失,不另補發)。
(4)換書時間:98年7月19日(週日)10:00∼15:00
換書地點:各辦理地點
(5)換書方式:
◎憑「換書卡」換書,原則上每交換一本換一本。
◎自13:00~15:00民眾可憑「換書卡」交換其他分館的書。
◎自14:00~15:00民眾可憑借書證、身分證等證件取書(每人以一本為限)。
◎活動結束後剩餘之圖書,由各單位統籌處理。
3.參與對象:民眾
(二)班級書箱換書活動
以購置新書、募集圖書或歷年「好書交換」餘書,設置班級書箱換書專區,邀
請各館鄰近各級學校參加。
1.辦理地點:1.鼓山分館2.前鎮分館3.南鼓山分館4.右昌分館5.翠屏分館
6.旗津分館7.左營分館8.三民分館9.寶珠分館10.新興分館11.
鹽埕分館12.陽明分館 13.楠仔坑分館
2.活動內容
(1)辦理時間:98年6月份起實施
(2)交換地點:各辦理地點
(3)辦理方式:以班級書箱為單位,由老師、家長代表或班級代表組成
換書團,於指定時間或好書交換日至現場換書或結合常
態性定期好書交換辦理。
3.參與對象:各級學校學生、老師、家長代表或班級代表組成換書團
(三)故事媽媽說演
1.辦理地點:1.前鎮分館2.鼓山分館3.南鼓山分館4.右昌分館5.翠屏分館6.
旗津分館7.左營分館8.三民分館9.寶珠分館10.新興分館11.鹽
埕分館12.陽明分館13.楠仔坑分館14.文化中心圖書館
2.活動時間:98年7月19日(週日)好書交換活動當日
3.活動內容:由市圖故事媽媽,利用豐富的語調、生動的肢體語言、配合場景、
音樂以角色扮演方式演出精采故事,增加小朋友的閱讀樂趣;並
透過活動,鼓勵家長帶領小朋友一起共享「親子共讀」的溫馨氛
圍。
4.其他活動:7月19日(週日)好書交換活動當日:文化中心圖書館辦理創意
美勞及影片欣賞、三民分館辦理「換好書,送健檢」活動、新興
民眾閱覽室與鹽埕分館辦理「漫畫親子手工書研習」活動、陽明
分館辦理「英文朗誦」活動、楠仔坑分館辦理「街舞表演」活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辦理稅務宣導有獎徵答活動。
5.參與對象:高雄市民親子皆可參加
六、廣宣方式:
(一)透過廣播、新聞稿、海報、摺頁、網站等廣為宣傳。
(二)邀請企業團體、基金會、出版事業機構、作家等贊助或贈書。
(三)各參與圖書館結合當地媒體及相關資源,加強行銷宣導。
七、預期效益:
(一)藉由高雄市15個據點響應「全國好書交換」,達成7000人次參與、交換總冊
數12000冊的目標。
(二)以書會友,建立好書共享氛圍,期能帶動全民閱讀風氣,營造終身學習環境。
(三)平衡城鄉差距,落實文化公民權及平等閱讀權。
八、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適時修正之

鼓山區鼓山三路1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