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因為喝喜酒,跟十年前的老朋友聊天
原來我們政府有這樣的補助呀,我都不知道
平白被A了三年的超高急診費用∼
有小朋友的老媽子們,趕快去區公所辦吧!!
士林區的老媽子,是在士林區公所的一樓(中正路及基河路交叉)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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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申請 補助對象:
一、第一類兒童:
設籍北市六歲以下兒童,且其父母之一(或監護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滿兩年者
二、第二類兒童:
(一)設籍本市0~6歲兒童具本府社會局認定之低收入戶身分者,
或經證明家境清寒確定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二)設籍本市0~12歲兒童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者,
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卡者。
補助申請方式:
一、第一類兒童:(一)兒童及父母之一(或監護人)之戶口名簿正本、
(二)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三)全民健康保險IC卡
二、第二類兒童:(一)兒童之戶口名簿正本、(二)父母之一(或監護人)私章、
(三)全民健康保險IC卡、(四)其他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
家境清寒者-切結書;罕見疾病者-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者-重大傷病卡)。
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第一類兒童:
(一)補助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二)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二、第二類兒童:
(一)補助門診、急診、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
(二)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
(三)補助住院醫療費用自付額部分,扣除(或免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後
之其他健保自付醫療費用,補助金額核實給付每人每日1000元,
全年14000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