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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媽

重辦殘障手冊

2007年07月24日
光小妹的殘障手冊註記的障別是"染異",這樣的障別使我們無法申請復康巴士的服務,最近我想幫孩子重新申請手冊,希望醫生能開立"多重障礙(含肢障)的証明,如此就可以申請復康巴士的服務了。

老公對我的作法十分不以為然,他說我會開車,也有時間送孩子去復健,為什麼要申請復康巴士呢?他希望把申請復康巴士的機會留給比我們更需要的人,老公雖然對我很壞(開玩笑的啦!),但對於弱勢者卻比我更有慈悲心,而且一點也不貪,著實令我感動,也深深以他為榮。

我的想法是,這個服務可以備而不用,哪天我需要回去上班,或者不克親自帶孩子上醫院復健時,復康巴士就可以派上用場了。之前我開刀休養了一段時間,那時光小妹只好搭計程車上醫院,要是可以申請復康巴士,就不用再搭計程車了,況且光小妹的確有肢體上的障礙,這是不爭的事實,申請復康巴士名正言順,並無不法,有何不可呢?

反正手冊再過不久也將到期,既然最近有時間,就辦一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