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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娃遭5男童脫褲摸 母心疼陪讀 隔月又重演 幼稚園挨批 2008年12月11日蘋果日報【楊雅

2008年12月11日
5歲娃遭5男童脫褲摸 母心疼陪讀 隔月又重演 幼稚園挨批 2008年12月11日蘋果日報【楊雅靜、徐筱嵐╱台北報導】北縣一名五歲幼稚園女童,上月在校被三名男同學脫褲摸下體,家長獲知告知校方,還連續多日陪同上課,沒想到上周三又有五名男同學對女童作出相同舉動,家長氣得報警。此事引起網友撻伐,批校方處置失當,「太誇張了!公布校名!」教育局已調查了解,社工並介入輔導。


誇張行徑
本周一,在知名親子網站「BABY HOME」討論區,出現一篇「急!家中有女兒的要注意……幫幫我該如何」的文章。撰文網友「茹」指出,友人五歲女兒就讀新莊市一所國小附設幼稚園。


警方推諉:男孩無罪
上月初,女童回家哭訴,表示被班上三名男同學脫褲子,還摸她「尿尿的地方」,家長立即向老師與校長反映,校方保證多加注意。該名網友指出,她的友人連續多日陪女兒上課,上周三因家中有事沒陪,女童又遭五名男同學脫褲摸私處,友人得知氣得報案。
沒想到男童家長、老師和校長遲遲沒道歉;報案時警方推諉告知:「小男孩是出於無意識的狀況下,對小女孩性侵,所以無罪。」
由於該網站會員多為家長,會員看到文章後痛批學校處置失當,要求「公布校名、校長、老師」,會員sunny2大罵:「有沒有罪不是警察說了算的。」還有會員痛斥,「男學生家長教育失敗」,要女童趕快轉學,也有人將文章轉至教育局、縣長信箱。


被害女童家長可求償
教育局對此表示,上月三日發生時接獲校方通報,依法召開「性評會」調查了解,上周三第二度發生時,校方曾通報一一三並協助報警,家暴防治中心及社工員已介入輔導,校方依程序處理,女童家長也提出性侵告訴,全案正由警方偵辦。
律師廖芳萱表示,猥褻的男童皆未滿六歲,不觸犯刑事責任,但依《民法》規定,未滿七歲的未成年人行為由法定代理人負責,男童涉及《民法》侵害他人身體隱私,被害女童家長可請求賠償,而幼稚園與家長訂定契約,有照顧與監督之責,也須負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