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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

願賭服輸

2007年06月14日
寧靜安謚的辦公室因為我和老闆討論"繼承"的問題頓時熱鬧吵雜了起來.

老闆:繼承者若過世,再繼承者只能就繼承者所獲之部份繼承.
我:沒錯,但不論繼承或再繼承,應為共同比例.
老闆:哪有這樣好事?那不就生越多孫子,孫子分越多,每個人都快去生一打好了.
我: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嘛!要不然為什麼每個人都要蓋章?
老闆:沒道理,觀念錯誤.
我:來打賭!
老闆:我一定贏,這次絕對要吃妳一頓,妳慘了啦!
我說:嘿嘿嘿,誰輸誰贏都還不知道呢!

不須大聲爭論,不必面紅耳赤,馬上拿起電話撥給代書,銀子輸了事小,面子輸了事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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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我真的將"共同繼承""共同持分"的涵義,比例給攪混了,雖然讀書時商事法略略提過,而民法也修了一年,但錯就錯在不求甚解,含糊帶過.怪就怪在我恒無祖產,從沒繼承過.

懲罰:Pizza Hut數個

值得啦!幾個Pizza讓我錯了十來年的觀念澄清改正過來,真的划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