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星期來~
為了把摩比賣掉
而把BLOG的權限解開
設成"任何人都可以參觀"的模式
沒想到
我的部落格才開放短短幾天
我就收到客服人員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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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Home 接獲反應,在您寶寶網站日記中,所張貼之相片及文章內容,
恐涉及侵害他人肖像、隱私及著作等權利。
日記網址:
http://www.babyhome.com.tw/calendar/0,o1de,mid1145205,cid147030071.htm
在此提醒,若涉及民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
BabyHome 經接獲警政單位調查起訴來函之文件時,都將依法協助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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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留言的當下~
我感到萬分的無奈
唉~~~
冤冤相報何時了
杰宏都已經沒跟他的孩子同校了
我的部落格都封鎖這麼久了
為什麼還要這樣做呢?!
你是第
個參觀此網誌的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