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pixel code

妤娃媽咪

意外險理賠案例

2007年04月22日

意外險理賠案例_img_1意外險理賠案例_img_2

老爹的叮嚀:申請理賠單據前,最好能先跟業務員溝通一下,以免因為不小心的一句話而影響您理賠的權益喔 ))) 不然...老爹也有提供免費諮詢唷∼



【康日昇�學甲報導】

  台南縣民魯春花的父親,2年前騎機車發生車禍傷重不治,富邦保險公司理賠強制責任險,魯春花認為還應理賠意外加重險100萬元。富邦人員強調,魯父死亡證明書只寫因病死亡,不是因車禍死亡,依法不能理賠,使她有猶如小蝦米對抗財團大鯨魚的無奈。

  魯春花向本報投訴指出,其父魯家富於前年一月八日,騎機車與興南客運班車發生擦撞重傷,被送往佳里綜合醫院急救,隨即轉院到嘉義榮民醫院加護病房,經住院長達31天才出院返家,由家屬照料。

  當時靠氣切呼吸器維生的魯父,在家僅15天即又病情惡化,家人護送他到台南奇美醫院急救後,又轉院到佳里綜合醫院住院。

  興南客運公司向富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又加保意外加重險,乃向學甲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針對魯父機車損壞及人員受傷醫療費等項目,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35萬元。

  魯春花表示,其父持續住院到當年7月2日,因車禍氣切醫療併發肺炎、呼吸衰竭不治,家屬再申請車禍造成死亡強制汽車責任險,獲得補發死亡理賠差額130萬元,但富邦保險公司卻拒絕給付意外加重險死亡理賠100萬元。

  魯春花強調其父在發生車禍前身體健康,確實因車禍重傷持續治療中併發症狀致死,故認為保險公司藉故不理賠太不合理。

  富邦保險公司理賠部課長蘇家宏表示,魯父發生車禍受傷,經合法調解程序,完成和解理賠35萬元,半年後魯父才因病去世,依財政部
保險司指示放寬制汽車責任險死亡給付認定標準,已補發死亡給付差額130萬元,但意外加重保險因死亡證明書寫明因病去世,不是因車禍死亡,依法不能再給付因病死亡理賠。

中國時報 C4/雲嘉南綜合 2007/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