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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胖媽咪

《稅務問答》以子女名義建屋 按造價報贈與稅

2007年08月24日
【經濟日報】

  大埤鄉李小姐詢問:我如果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起造房屋,是否應課徵贈與稅?其課徵標的為何?
  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答覆:
  (1)納稅義務人若以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並領取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該要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發生日,依法應按工程造價申報贈與稅;如果申請建築執照時子女還未成年,而在領取使用執照時已成年,仍然是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的贈與行為,應該課徵贈與稅。 
  (2)如果納稅義務人出資給未成年子女,子女再以該筆款項起建房屋,則該贈與標的即為出資額,依法應按出資額申報贈與稅。該分局另表示,本案贈與行為,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應於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應於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後,稽徵機關將依贈與論通知補報,逾期仍未補報,則予補稅並移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