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服務對象:1.設籍本縣。2.領有本縣核(換)發之身心障礙手冊。3.已參加公保、勞保、農保、軍保等社會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者。◆補助標準:1.重度、極重度:保費全額補助。2.中度:保費補助二分之一。3.輕度:保費補助四分之一。◆補助方式:每月由社會局(或內政部)將補助費撥付勞保局、健保局、中央信託局等單位依前項補助標準於自付保費中逕行扣抵。◆洽詢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